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后工龄怎么算_事业单位辞职,工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2:48:04 人阅读
导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该规定第13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该规定第13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因此,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工经依法辞职后被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其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但职工被按自动离职处理时,该职工再次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后其工龄应当从再次被录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掌握: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按劳办发[1994]376号复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受辞退处理的职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按劳人劳[1987]31号、劳办发[1995]104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按劳办发[1995]104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通常连续计算工龄,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即可。各地有相应的规定,给你找了个重庆的例子。

根据渝人社办〔2011〕68号规定,原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请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计算工龄。

(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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