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_实质重于形式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01:23 人阅读
导读:实质重于形式是体现“真实与公允”的一个会计原则。它要求会计应注重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拘泥于法律条文。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就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典型。旨在防止法律条文的...

实质重于形式是体现“真实与公允”的一个会计原则。它要求会计应注重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拘泥于法律条文。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就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典型。旨在防止法律条文的滥用。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人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扩展资料实质重于形式中的内涵:“实质”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强调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典型运用: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售后回租、关联关系确定、合并报表的编制等。

首先要明确这里所说的“实质”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形式”则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是统一的,不存在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问题。如企业用自有资金购入的设备,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是企业的资产,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对该设备也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和处置权。但在某些个别的交易或事项中,其“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融资租入的设备就属这样的例子。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具有分期付款购买出租者设备的性质,而且全部设备款只有在租借期满时才会付清。在租借期未满之前,从法律形式角度看,租入者并没有完全获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该项资产的相关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租入者,租入者实际上已经行使了对该项资产的控制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租入者可以将其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按照自有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谨慎原则,也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税会杂谈】观点:这是一个会计上计量的基础概念形问题,理解了这些基础性的计量原则后对实际业务的处理有很大的帮助。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会计上对实则重于形式的定义: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如下

首先明确这里所说的“实质”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资等的归属,而“形式”则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大白话就是实务中交易的物资法律上归谁所有的问题,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是统一的,就不会不存在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问题。而实则重于形式针对的是实务中交易的对象在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统一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以实务中很常见的交易举例来加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如企业用自有资金购入一台设备,从经济业务的角度看是企业的资产,法律形式的角度看企业对该设备也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这样“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就是相互统一,无论是“经济实质”还是“法律形式”都是针对一个主体,所以也就谈不上实质重于形式;但是同样企业将购入的此台设备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出租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这样“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就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此台设备的“经济实质”也就是该项资产的相关收益和风险转移到了承租人,而“法律形式”还是出租房也就是购入设备的一方,这样在会计上就需要以“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来计量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于承租人就要按照自有固定资产的划算方法进行核算。

体现的是谨慎性原则,对资产的质量保证不高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实质上存在但形式上不存在,对应收账款计提准备恰恰与该原则相反了,因为,应收账款实实在在地在哪儿,但其实质不值那么多,因其部分可能收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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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明白什么是使用权资产,以及其核算方式。

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 asset)是国际会计准则(IFRS)新引入的会计准则,是对以前租赁相关准则的重大修订,而中国会计准则也及时跟进国际会计准则这一最新修订,于2018年12月也发布了租赁会计的最新修订,对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且以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承租人的租赁业务照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其他单位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准则。

与以往承租人承租业务账务处理方式不同,现准则下承租人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经营租赁在当期发生时承租人的租金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不会确认任何资产。但是在最新准则规定下,对于交易金额重大且期限超过一年的租赁业务,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均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 asset),初始确认以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赁款,按照合同内涵利率或同期贷款利率进行折现,计算现值,并考虑其他可直接进入成本的相关费用和租赁激励,作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同时根据按照每期租赁款的现值,确认相关租赁负债。后续对于使用权资产,则根据租赁协议期限进行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按照摊余成本法的计量方式,计算每期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

以上是对使用权资产的简单介绍,目前ACCA的考纲里面已经开始考核使用权资产,但18年8月我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时使用权资产还没有纳入到CPA考试考纲,19年估计有可能纳入考纲。所以,很多会计人员可能都不太了解什么是使用权资产,这里先做简单的介绍,为我们回答问题做好准备。

现在回到问题中来,使用权资产到底体现的是重要性原则还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我按照IFRS财务报表概念框架来回答,这里涉及到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特征,在IFRS框架下,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特征包括二个基础原则和四个强化原则,其中二个基础原则包括相关性原则(Relevance)和忠实陈述(faithfull presentation),个人觉得,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的刚好就是以上两点。

首先,相关性原则在于企业会计信息的核算,要与使用者做的各项决策相关,也就是会准则对会计信息的处理,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协助报表的使用者做出更加准确的决策。例如银行要根据企业的偿债能力来给企业放贷,对于需要大量重资产的企业(如航空、海运等),如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大量资产来经营,已经构成了以后需要付款的现实义务,但这类义务不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表外融资事项,如将这类负债考虑进去,即便加上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初始金额一般相差不大),资产负债率也会提升,这样银行才能更加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也才能做出更加准确的是否放贷的决策。因此,我们才说是承租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务处理,能为决策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体现了相关性的基础要求。

其次,忠实陈述在于企业对披露的事项没有任何隐瞒和篡改以及故意误导。正如上面对于相关性的阐述,经营租赁在过去属于表外融资项目,没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容易误导投资者决策,我们可以说承租人很可能存在误导使用者的动机,毕竟将经营租赁放在表外事项,会显得各项财务指标更加好看,更加容易让投资者相信公司的经营情况,从而做出对公司更加有利的投资决策,但却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的嫌疑。而且,现在国际上很多分析师,在对企业估值、计算各类财务指标如EVA之类的,都会考虑像经营租赁这种类似的表外融资事项,以便提供更加可信赖的数据用于使用者做投资决策。

所以,基于以上,个人觉得,就信息质量特征而言,承租人的租赁业务使用权资产将使得财务报表对于投资者而言,进行决策时数据更加具有相关性,且更加能反映公司的实质,体现了忠实陈述的要求,而重要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则是次要的。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浅见,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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