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制度不包括_行政内部监督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0:52:08 人阅读
导读: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与督导,它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一般监督:一般监督指层级监督...

专门监督: 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与督导,它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一般监督: 一般监督指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行政内部监督: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监督。

监督行政的概念:监督行政是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及政党、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监督行政的体系:1,政党监督;2,权利机关的监督;3,司法机关的监督;4,行政机关的监督;5,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

(在大学教材《法律基础教程》上找的)

行政监督内容: 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 所谓失范行为是指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失效行为是指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尽管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行政效率低下等等。 政府的违法行为和效率状态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行政监督主体 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行政监督两个方面。 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 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如果离开真实的主体,没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机构作为载体,那么,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 当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监督主体。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的确立体现了民主程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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