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找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递解决问题

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盗窃物适用善意第三人吗_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2:18:22 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善意取得的前提是第三人以合理对价取得,法律上指的合理对价是指偏差不能大于30%,50万元的挖掘机按照13万元售出,显然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这里涉及到撤销...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第三人以合理对价取得,法律上指的合理对价是指偏差不能大于30%,50万元的挖掘机按照13万元售出,显然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这里涉及到撤销权的行使,如果对方确实是支付了对价,尽管对价不合理,对方主张受让时善意而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法院也会支持。因此你当务之急是需要证明对方恶意串通形成合同,这是无效的合同。

  我国法律中盗窃物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如果买主已经对所购的财物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卖方提供了合法持有该财物的发票等证据)、而且价格合理的,或是从正常的市场或商店购买的,虽然该财物属于赃物,但对购买人而言仍属于善意取得,取得对该财物(赃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遗失物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盗窃物属于赃物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形也比较多,比如: (1) 盗窃的赃物; (2) 拾得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3) 埋藏物、隐藏物(其实这还是有主物); (4) 有产权登记对抗效力的动产,如汽车。此外,与不动产分离之前的不动产出产物、非以无记名有价证劵表示的债权、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依法被查封的财产均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遗失物和盗赃物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第三人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买得的除外。

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以上各物均为动产)一般不能善意取得。对上述物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学说称为占有脱离物。(出卖人的占有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 善意取得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1.受让时是善意;2.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3.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有权、质权、留置权、(登记)抵押权都可以善意取得。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盗窃物适用善意第三人吗_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

精选律师咨询

律师主动电话与您联系,遇到紧急问题,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123456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 友情链接
  • 热门标签
  • 城市分站
展开
展开
展开

Copyright 2014-2022 版权所有 有害信息举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b座 1203

Copyright © 2020-2021 www.dalvlaw.com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