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_共有产权房申请年龄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2:25:03 人阅读
导读: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第三,申...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

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第二,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第三,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购房者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保障将来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与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的刚需,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其缺点是购买条件和出售条件有限制。

那么,哪些人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首先就是已经签订了住房购房合同,或者是征收和拆迁安置房的补偿协议的家庭,其次就是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也就是卖出或者转让过房产的;再者就是曾经有住房的家庭,在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单独申请的;还有就是申请时间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最后一条比较特别,那就是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过这些情况的家庭,都是不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的。

您好。

1、怎么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市住建委网站也会同步发布申购消息),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

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2、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3、共有产权住房会优先配售给哪些人?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

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我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

4、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个人持有份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5、原来申请过自住房,现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还需要重新填写资料吗?申请编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为贯彻落实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购系统全面优化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系统,原申请过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获取的摇号编号,不能在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使用,第一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须重新填写家庭资料获取申请编码。

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

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如申请家庭忘记已获得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可在系统的历史申购中查询,或全新申购,获取新的申请编码。

6、目前,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项目?

答:截止到 2017年10月 27日,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共26个,具体位置和房源信息详见:

http://www.bjgtj.gov.cn/col/col3489/index.html

7、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等相关信息?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申购、资格审核、摇号信息请查询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款怎么计算,购房家庭是否按照份额比例承担房款?

答: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的价款是项目销售单价与房屋建筑面积相乘总数。如:项目售价是22000元/平方米,购房人选择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总价款就是22000*80=1760000元。

9、一个三口或四口之家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10年后孩子成家购买新的住房,是否要退出现有共有产权住房?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所以,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新的住房,不影响原家庭持有共有产权住房。

10、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为什么切分30%房源给非京籍家庭?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共有产权房中,30%面向非京籍人口。按照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不断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要求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出台非京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和分配办法。

二是携手共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72.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80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2%。长期以来,大量的常住外来人口在各行各业为北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吸引更多地高层次人才加入进来,通过全体市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北京美好的明天。

11、怎么计算放弃选房的次数,是否摇号后不选房就计入次数?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上述情况不包括:摇号未选房,选房后未签认购书

12、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对象有什么要求,租金是否全归购房家庭所有?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依规出租,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13、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是否跟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14、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什么时候可以出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15、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证满5年后出售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16、我的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0年12月30日)。

  2.申请人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各地政策不同,我这里简单回答下北京的政策。

总的概括一句话,北京户籍和非北京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申请,但还有细分政策。

共有产权房政策执行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由开始的北京市住建委统一发布、申请、审核、摇号和组织选房变成了各个区自主组织。那么带来的就是不同区自身要求的不同,而且还不断的再改进变化。

所以什么人能申请可以分为统一条件和分区个性条件。统一条件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项目所在区户籍可以申请,如果是户籍不在项目所在区的申请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区工作,认定标准是社保缴纳,不同区对于缴纳年限会做出不同限定。对于本区户籍,也有有的区规定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区户籍超过一年时间。

非本市户籍:一是须在京有稳定就业。二是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三是已办理居住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还必须在项目所在区缴纳社保或个税超过特定时限。而最近几个项目还慢慢的划分出人才,对于申请人的学历、工作单位、特定资质进行审核,划分出优先组和普通组。

而还有一些人,比如农户,军警是否能申请,要看具体项目公告是否有特别说明,如果没有,一般是可以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成都房管局去申请产权房。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房实行封闭管理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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