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是什么_结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5:19:16 人阅读
导读:两个人到什么程度可以结婚?谢谢邀请。两人一心,一人一影,彼此彻底了解对方。婚姻好如一种好吃的食物,夫妻间都懂得如何吃,才能吃出香甜的味道。彼此都不懂就成了垃圾。...

两个人到什么程度可以结婚?

谢谢邀请。两人一心,一人一影,彼此彻底了解对方。婚姻好如一种好吃的食物,夫妻间都懂得如何吃,才能吃出香甜的味道。彼此都不懂就成了垃圾。一方懂得,却为了独吃而不说……就成了悲哀。

两个人爱到,心无杂念,两心合一,入骨归心,心灵相通,双目转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差不多可以结婚了。哈哈哈!

我认为,两个人不勉强,只要心甘情愿,都认为合适了,就可以结婚了。当然在合法的条件下。结婚是一生中的大事,不是儿戏,在一起工作能经常见面的,最少恋爱也得2年以上,长期异地恋的更需要时间去沉淀,考验忍耐力。彼此才能真正了解对方的心理脾性。这样对婚后生活才会平凡平常简单顺然自然。

彼此了解清楚对方的生活习性,喜爱的是什么,厌恶的是那些。婚后才能取长补短的去相处,去过渡那些需要改变的,那些需要两人结合的。做夫妻不能一开始就迁就着对方,现在的迁就会变成以后的将就,凑合着过日子。

恋人,夫妻的情感是需要经营的,和创建事业一样用智慧去经营好婚姻感情。结婚并不等于永久的拥有。结婚迟与早不要紧无所谓,关键是两人的三观、性格、习俗、文化信仰、是否接近,彼此能不能相互接受对方,能不能各为对方改变一点。例如,两人一人喜欢肉类,一个喜爱素食,厌恶肉类。这样的结合能维持几年呢?

所以一场白头偕老的好婚姻,是靠彼此的了解对方加上理解宽容去维护坚守的。不是靠严管,猜疑,偷看跟踪等,去强制死守维持的。

我认为,到什么程度结婚,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人恋爱一年,婚后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白头偕老。有些人恋爱十年,婚后却成为冤家仇人,三天二头闹离婚。



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条件:未到法定婚龄的;受胁迫,不是自愿结婚的;已经有配偶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不止止是两个人的事,还是两个家庭的组合,结的好辛福美满,考虑不周矛盾不断。

结婚首要考虑的应该就是经济,虽然在爱情面前谈钱很俗,婚前婚后不是都需要钱来支撑,婚礼,礼金,首饰,结婚照,肯定要生个小孩吧,小孩出生要钱吧,这样下来十几万有了吧。这个先不考虑车房的情况下,如果你有车有房家人给老婆本就另算了。

就像过年回家我妈和我说的一样,结婚了自己的婚姻要自己去把握,不可能像之前一样随心所欲,要担的起责任,婚姻是需要你承担很多责任的,你要对另一半负责,要对双方父母负责,也要对以后小孩负责,结婚了就要面临上有老下有小处境。更需要你承担一份责任。
人生观要大致相同,两个人是要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对生活事物的看法都严重的分歧也很难一起生活下去。

谢邀!男女真诚相爱,二人心心相印,双方十分同意,共同建立了和合百年,白头偕老,婚后的家庭一定会达到终身稳固的美好理念。

怎么说了?应该是是始于颜值,终于三观吧。这是一个漫长而又痛苦折磨人的过程。老话常说门当户对,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物质经济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筑。爱情感情都要用心营造浪漫氛围的,而浪漫的本身是你一定要有多余的金钱来浪费的。因为一无所有的感情是最廉价的,没有人会珍惜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   (1)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即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能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有一定感情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到生活的必备物质条件,如住房和收入。没有面包的爱情久不了。没有一点情感的生活也许没激情,但如果对于不浪漫的人来说却可能过一生平安 的生活。房子是必须要有的,至少有一个归宿其余的可以以后一起努力!!!要为自己幸福着想嘛!一起奋斗出个业绩来,预祝幸福。。。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认为婚姻的前提是两情相悦,三观一致,相互信任,想对方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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