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一律不为要约_合同法,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50:13 人阅读
导读:商店明码出售商品内容明确具体,标的和价格都清楚,只需要签订合同就行了;商业广告多是宣传资料,内容也比较抽象,当事人不可能根据商业广告签订合同,而必须先要约,确定...

商店明码出售商品内容明确具体,标的和价格都清楚,只需要签订合同就行了;商业广告多是宣传资料,内容也比较抽象,当事人不可能根据商业广告签订合同,而必须先要约,确定合同具体内容。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举例: (1)属于邀约的情形: 比如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在你购买的时候,推销人员所宣传的一些资料,比如,这个小区具有美丽的花园,具有小桥流水等等风景,而且这些附加的环境,对你是否购买这个房子,和对这个房子的价格有着影响的话,那么这些广告就应该属于邀约,几如果合同成立,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是具有约束力的 (2)属于邀约邀请的情形: 商场里面很多广告就都是邀约邀请,这些广告都没有关于商品买卖的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只是对商品的描述,或者商业宣传,比如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就属于邀约邀请.

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普通商业广告都是要约邀请。但实践中要区分一些形为广告,实为要约的情况,例如要约中虽然有很多宣传用语,但规定了详细的价格、期限、履行方式等等

商店里标价1000元的皮鞋出售,这是“要约邀请”;

你掏钱买鞋,这是“要约”;

售货员说“你要的尺码没有了,只有大一码的”,这是“反要约”或“新要约邀请”;

你说“我不要了”,这是“要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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