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单独所有不是夫妻共有_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2:02:03 人阅读
导读: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除非有一方约定放弃。对于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是要看两点,一个是产权登记,另外一个就是购买时间。先说一下产权登记...

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除非有一方约定放弃。

对于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是要看两点,一个是产权登记,另外一个就是购买时间。

先说一下产权登记。

其实产权登记是判断房产到底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的一个关键因素,而且也是比较直观的一个因素。比如,如果房产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显然不论该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经登记在了两个人名下,这个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但是,假如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个就不一定是个人财产了,因为这个还要看房产,到底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购房的资金来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等来确定?

比如,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他是婚后购买的,那么原则上如果该房产不是完全动用的婚前财产,婚后购买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假如该房产是一方用婚前的存款来购买的,或者是一方卖掉婚前的房产,用卖房款来购置的,而且也没有另一方出资或者添入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依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还有就是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全款所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依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是没有关系的。

还有一些情况就是,如果配偶在婚后继承了房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明确该房产只能由其子女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婚后所继承的房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所以可见,要判断一个房产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是非常复杂的,要结合多种因素再考虑,不能单一用时间和产权登记来判断,所以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但是又不太清楚的话,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房产证上单独所有与夫妻共有区别在于产权所有人不一样。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夫妻共有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中指出“共有情况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在夫妻财产共有原则下,如果房产是婚后所购置,且夫妻双方对产权分割没有其他书面约定的话,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个是在不动产登记时,也就是交易过户时,买房人会应窗口人员要求,在一张表格上填报是单独所有,还是有其他人共有,若有其他人共有,其他人必须到场签字。一般情况下,在买房人一个人到场的情况下,都是填写单独所有。这就出现了婚后买房,出现一个人的名字及单独所有的情况。不过,即便产权证上这样写,也未必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人支付的房款及每个月支付的按揭贷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此房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即便是婚后买房,如果没有动用共同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规定夫妻一方当事人如果是依据遗嘱指定单方办理的继承,这样继承所得遗产,为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没有遗嘱指定继承,当事人婚后取得继承的遗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单独所有,不是说住房产权就是当事人个人所有,只要房产证登记人是一人,都会注明单独所欲,意思是防止当事人私自在房产证写上其他人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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