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
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就一件事给多个党员,或者多件事给多个党员。
6、被处分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按规定如实填写。
宣布处理决定那一刻起计算。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内严重警告对孑女没有什么影响,党内严重警告还是党内矛盾,所犯的是错误而不是犯罪,只有犯罪开除党籍对子女,参军,考公务员,入警有影响。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1)年度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提升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
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
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党内只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处分,没有记过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记过实际是公务员色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依据党员处分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罚的党员,一年半内党内不得提拔,党外不得推荐到比原来职务更高更重要的岗位。
作为正在仕途奋斗、已在政界活跃的人来说,已经是受到很大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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