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_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0:26:23 人阅读
导读:千万不要私自垫付医疗费用,不论您是否全责。如果无责的话一分钱都不要垫付。如果有责任的话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少量垫付一部分,这部分钱不能高于事故科预估赔偿责任的一...

千万不要私自垫付医疗费用,不论您是否全责。如果无责的话一分钱都不要垫付。如果有责任的话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少量垫付一部分,这部分钱不能高于事故科预估赔偿责任的一半,且这部分钱一定要交给事故科的交警,由交警转交,并给你出具垫付凭证。最终医治完毕后,保险公司会把全额理赔金额打给你。你也就可以把刨除自己垫付的钱给伤者了。这一切的前提是你经济状况良好,如果经济状况很差的话也可以一分钱都不垫付。我就经历过这样的事,对方手粉碎性骨折。垫付给事故科两万,最终评残10级,保险赔偿12万。我扣下了2万,剩余的10万给了对方。不过能不用额外出钱已经很不错了。撞了不能白撞,只要自己走过错,一般都要额外多花一点的。毕竟对方经历了受伤住院这种痛苦。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所有的交通事故类种中,你这种是属于最悲催的:被一辆没有保险的汽车撞,因为对方如果有充足的保险或者足够的赔偿能力,那还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可惜!可恨!

后续事故处理的几个建议

1.如果有交强险。

如果对方只是没有商业险,但有交强险。那么你可以让交警开具“垫付通知书”,再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医院证明等资料,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工伤保险交强险垫付,最高可以垫付1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你用药超过1万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垫付。

2. 让交警扣车,并让车主交一定的押金。

如果你父亲受伤严重的话,交警一般会扣车,并且由于没有商业险,因此会让对方缴纳一定的押金,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向对方要一些费用。

3.自己先垫付,后期通过诉讼索赔

由于事实清楚,起诉索赔也是很简单的,不过最重要的是在执行环节,起诉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的方式。

事件引发的思考

1.保险还是自己买的放心。

明明不是自己的责任,但是遇到这种没保险的车是最倒霉的,往往这种车主的经济实力并不强,后续的理赔一大堆问题,很烦!还不如你,自己花点钱买份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或者是百万医疗,唯有自己有了充足的保险,才能真正没有后顾之忧!

2.车险最不能少的就是三者险。

有人为了省钱,抠到了牙缝里,就买一个交强险,这是要作死的节奏!

你可以省车损险,你可以省座位险,但是你决不能省三者险,因为开车是一个高风险的活动,不是说你自己容易受伤,而是说你容易伤了别人,比如来一场杭州女司机的事故,家就完了,这辈子也就完了!

律师实务干货分享:

根据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实务工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给您以下建议

首先,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本人身份证件,找交警调取对方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对方车辆有没有保险来决定索要赔偿的方式。

其次,如果对方车辆有没有投保保险,例如:无牌四轮电动车等,根据自己受伤程度,找律师核算赔偿项目及数额,与肇事司机进行协商解决,因为对方车辆没有投保保险,对方全责造成的损失,由肇事司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再次,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在治疗康复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您满意了,可直接接受赔偿;如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或不予赔偿,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索要赔偿之前咨询律师核算具体赔偿金额,以免私自达成协议,无法获得应得赔偿。

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以受害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法院会一并审理。判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损失。

题主这种情况可能当初错过了主张民事赔偿责任的机会。不过,只要在诉讼时效(从鉴定结果出来开始一年)内,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赔偿当事人有关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伤残赔偿金等。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过一定的程序也没查到对方的财产,可以暂时中止执行,以后无论什么时候对方有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这种情况说麻烦很麻烦,其实要破解也不是没有办法。

首先立即停了垫付,他愿意住住着好了。等他住够了自然就会出来。

将来他诉讼的时候,你申请对用药住院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会出具一个意见,药费一个某某元,其中合理的费用某某元,剩下的一分不用拿。

还有一个办法,你到医院医务科去投诉,说是你是某某病号的赔偿义务人,你认为医院有过度医疗的行为,要求医院调查处理。到时候医院会给一个书面答复,经查某某病号自某年月日病情基本痊愈后拒绝出院。。。那这个东西就是你拒绝赔偿不必要费用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处理的。或者你自己主张,那些费用是不必要的浪费,依法不应当赔偿。

另外向卫生局投诉也是一个办法,具体思路同上。

这个事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经常遇到,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垫付者的权益受损。

具体做法可以这样。

第一,如果是给伤者的现金,叫他当面写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某某付来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款某某元整,收款人某某(签字),某年月日。

第二,如果是到医院收款处缴款,收费处会给一个收款收据。将来出院,这个收款收据要收回的。如果是伤者一方办出院手续,他们肯定会跟你要这个收据,否则办不了出院手续。这时候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和上述类似的收条,换取你手里的收据。

第三,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到时候你拿出手里的收条,要求在应付的赔偿款中兑除即可,有这些收条,法官都会支持兑除。

第四,如果对方不出具收条,你可以拒绝垫付。

以上回答供参考。

有垫付依据的话 可以拿垫付依据和伤者住院手续直接去保险公司处理医药费及合理的误工费 护理费 伙食补助费 后期伤者要求其他费用再向保险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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