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诽谤的人怎么处理_如何对待恶意诽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14:14 人阅读
导读:谢谢悟空邀请问答!一个人面对别人诽谤,污蔑,栽赃,算计,该怎面对和澄清?应不计较,人不计较就快乐,微笑面对一切,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心态好就幸福,人品正受人遵敬尊...

谢谢悟空邀请问答!一个人面对别人诽谤,污蔑,栽赃,算计,该怎面对和澄清?应不计较,人不计较就快乐,微笑面对一切,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心态好就幸福,人品正受人遵敬尊重,当面说清事由,笑一笑,一切风轻云淡。

人少说多做友多,人真情待友就感动,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不被他(她)人说,有些人,不说不吹就没事干,最好少掺和是非之地。

如果确实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那就必须说清楚,应负担当责任,人在生活中,被勉相遇人渣,奸诈虚伪翻是非的人,最好远离,不交流交往。

俗话说,祸从口出。喝从杯出,吃从碗出,事从做出,人人都应该懂得,人说话遇遭事,要冷静考虑,通过大脑反复思考,三思而后行,人不缺朋友,缺的是真诚朋友。

人害人,如害己,人度人,如度己,少羡慕嫉妒,攀比怨恨,心胸要宽大,人生不求完美,只求实在,贫富知足,有一种叫德理饶人,不怕苦累,吃得亏,知己知懂,不掺和是非,珍惜当下的生活,忙闲平安就是福。

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人也是分很多种的,针对不同的小人,我们应对、处理的思路、方法大相径庭!没必要因为对方就是“小人”而“一视同仁”的来应对。否则不仅效果不好,而且还可能瞎耽误时间、浪费精力。

老鬼按照小人类型以及各种可能的情况分别做一下梳理,分门别类的谈谈个人看法:

一、毫无实力与影响力的“小人”,我们就放他一马——这未尝不可

企业中存在一类既可气又可怜的小人。没什么本事,领导也不待见,群众缘也不好。工作能力、业绩平平,甚至比较差。这种人往往也不得志。

这些小人,私下里喜欢说别人几句坏话、造点儿谣,撒撒气。

说实话,我们很容易评估,这类人就是自己过过嘴瘾,没人拿他们当回事儿。

这种“小人”其实挺可怜的。就让人家私下发发牢骚、说说坏话,找找生活的意义吧!

搭理他干嘛!你搭理他,对让其他同事看笑话的!认为你小题大做了。

二、领导身边的小人,领导比较喜欢、信任的小人——这得提防、屏蔽!

我们最需要注意的是领导身边的小人,因为他们往往容易将领导拍马屁拍的晕晕乎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领导对我们的评价、重视与否或者各种个人利益的得失。

此类小人,我们是必须要重视的!否则让你天天吃亏。

大的原则:躲不是办法!小人就是爱没事儿找事儿的家伙!就是喜欢想办法劫取不属于他的荣誉、金钱、地位,你不惹他,他也会招惹你!因此,别躲!你越有能力、实力,越容易招惹到他们。

对这类小人,别指望通过讲道理来折服他们!——他们如果讲道理,那就不是小人了!

在此大原则基础上:

1、积极主动加强与领导的关系——别因为领导喜欢小人而情绪上“过不去”,不屑于与领导沟通、交流、互动、搞关系。否则,吃亏的只能是你!

领导如果对你不了解、对你的心理情况完全不掌握,对你的工作状态、他在你心理的地位等等不知道,那你麻烦就大了!

所以,别使性子!加强与领导的沟通、交流、互动是必须要注意的一个“工作”。

2、完善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的细节,让自己的工作更加专业化、职业化、严谨。让别人挑不出什么毛病。

工作中的疏漏,是最容易让别人抓的把柄,而且是让人哑口无言的把柄!

请不要拿“某某某也犯过这种错误.....”之类的理由、说法为自己叫屈!没用的!谁让你和小人遭遇了呢?!

因此,严格研究自己,是职场人本来就应该尽量做好的。

3、职场人际交往、同事间互动交流时,注意职场生态圈的人情世故、规则、潜规则,你才能减少漏洞、把柄!

职场人,不要以别人是什么样子的为标准!而应该以“怎样对自己最有利”为标准!

苍蝇不叮无缝蛋——这句话不好听,但是小人就是苍蝇哦!

4、尽量多的争取身边拥有一些有实力、有影响力的职场内朋友圈

爱屋及乌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你身边的朋友分量越重,别人也会更为高看你一眼。如果你身边的朋友圈都是有实力、影响力、份量的人,这些人不仅可以帮你,更能帮你形成一种影响力!

5、面对小人袭扰、伤害的智慧型处理

这个版块老鬼已经专门写作问答做过详细阐述,这里不多说。

三、身边的同事中,某些所谓的“小人”,只是传播一些不会影响个人的看法、观点,也别搭理了

荣辱不惊为君子,毁誉参半真枭雄。有些我们所看到的小人,他们背地里的对我们的一些负面评价、看法等等,其实对我们而言,没什么影响。我们根本没指望所有人都说我们好话!

例如,有些人因为我们日常和领导走的近了。就开始说我们喜欢巴结领导、拍领导的马屁、眼镜只知道盯着上面.......

你管他这些干嘛!他爱说就说去!反正他整天躲着领导远远的,领导也不喜欢他、不重视他,甚至经常给他压担子。

这种人经常会陷入抱怨、委屈、郁闷的漩涡,一群喜欢发牢骚、说坏话的人抱团而已。尊重人家好了!别搭理他!工作该怎么干怎么干、该说的话要说,其他的,呵呵了....

四、有些“小人”,是因为我们的能力、实力等等确确实实影响到了某些人的升迁、升职等等。

有些职场人,他们也很努力工作,但是因为你的存在,对他产生了威胁。他们本身也不是什么坏人,而是现实的、如果没有你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得到某种利益。可能是升迁的、也可能是收入的、更可能是荣誉的。

更无语的是,因为我们得到了升迁而让他丧失了升迁的机会。

这种人,是在极度心里不平衡之下的一种随性反应、情绪化反应而已。很可能在某个阶段出现了造谣你、说你坏话的情况。

这类人,往往从本质而言,不算是坏人、小人。只是因为我们的存在,让他们的努力、能力被“比下去”了!

因此,这类“小人”,我们要想办法去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流——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法。

别觉着他说了我们的坏话、诬陷了我们而恼火,而不愿意主动接近他们。

记住:我们的行为,不单单是做给当事人看的!更是让其他的同事甚至领导看的!这个过程正是展现自己的大气、自信与宽容的好时机哦!

把不利转化为最自己更大的有利,也不失是一个方法!我们能够不计前嫌、大度的主动找人沟通——其他人对你的印象会更好。


以上罗列了几种情况,也提出了一部分个人看法供朋友们参考。但是请注意:世事无绝对,老鬼只是阐述了每种情况下的一部分处理思路!并没有让大家机械的去照搬,而且那也并不代表老鬼认为那是唯一的方法!篇幅所限,老鬼只是借助此文提供一些参考而已!

要拆分的更细、将各种可能性以及老鬼的各种意见、建议全部写出来,这里很不现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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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对于这种小人,你可以躲避,没必要跟他计较,也没必要跟他解释,人活着是活给自己的,不是活给他看的,再说,您耐心等待在过几年,他根本就不如您活得潇洒。

现在,人心叵测,宁可得罪君子,别得罪小人。祝您愉快。谢邀

范冰冰将18人告上法庭,谁的孩子谁抱走,侮辱诽谤者必须付出代价。

沉积多日,范冰冰终于反击了,她把18人告上了法庭。

大家都知道,去年网络上一篇文章说,范丞丞是范冰冰的私生子,并分析得有鼻子有眼,貌似这个事是真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明星绯闻,再加上偷税漏税,骂得范冰冰简直提不起来。

于是范冰冰将始作俑者告到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范丞丞提供了户口本等证据,证明了范丞丞是范冰冰的弟弟,而不是私生子。法院要求微博用户给范冰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2500元。

其实,即使范丞丞不提供户口本等证据,被告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声称范丞丞是范冰冰私生子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原告无需反证。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范丞丞不需要自证清白。被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造谣诽谤,侵犯个人合法权利,就必须承担责任。

范冰冰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被告并没有依照判决书公开道歉,也没有兑现精神赔偿费。

于是,范冰冰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这个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消费、信贷、出境等进行限制。同时,范冰冰还对其他18个网上喷子们,一并起诉到法院。

有些人习惯于给人贴标签,一旦有违法情节,这个人就一无是处,可以拿来随意侮辱取笑。

范冰冰犯了错,有法律来惩处她,但对于那些造谣、侮辱,给人戴上莫须有帽子,贴上恶心标签的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无论传统时代还是网络时代,对自己言行负责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次,范冰冰放言,将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最坚决的追诉,不接受任何和解,侮辱诽谤者必须付出代价。

谣言止于智者,请网友还是理智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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