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还在该单位上班_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继续工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7:59:34 人阅读
导读:你合同到期了,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但没有什么补偿的。如果你在单位签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现在属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因变更,要求你们签合同,你们不签而单位解聘的...

你合同到期了,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但没有什么补偿的。如果你在单位签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现在属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因变更,要求你们签合同,你们不签而单位解聘的话才有补偿。按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计算,0.5年-1年按1年算。不足半年按半年算!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邀,这要看以前为何会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分析有几种情况。首先,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不会轻易被解除劳动合同,过去由于生产任务不足,有些车间或员工暂作为下岗,一段时间后情势转好,又上岗的现象到时而出现。

二,个别员工原本在一车间或举例在销售部门工作,由于犯错原因,组织上调其去二车间或后勤部门工作的情况也有发生。

三,某员工犯罪被判刑,那就自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既是刑满释放,一般也不会去单位上班。

在民营企业工作随时都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但这是双向的,原因多种,也许是单位辞掉你,或是你主动辞职。前一种情况,因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是处于被动,碰到生产任务不足或市场远景不好,以后公司好转了,你又是生产能手或业务熟手,当然可以回原单位重新簽订劳动合同上班。

再则,过去在业务部门工作,与领导观点不同,关系搞不好,僵局,主动辞职后,过段时间企业換了新领导,而你业务又熟练得心应手,新领导托熟人带话给你,也就一拍而成,重新簽合同上班,皆大欢喜的事。

你好!从你的信息,可以判断你已经获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法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经济补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但是,对于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问题,全国各地判决不一致,笔者认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超过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助金。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项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降低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限于你的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员工递交解除合同通知?我想楼主意思可能表述有误,应该是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书或者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后,员工仍在公司上班怎么办?我分别从以上两个角度回答下楼主的问题:

一是,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仍在公司上班怎么办?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向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员工提出申请后并不是即刻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在法定时间内,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送达劳动者后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假如是上述情况,员工在公司未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情况下继续工作没有毛病。

二是,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后,员工仍在公司上班怎么办?

答:正常这种情况是不会存在的,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那HR一定要注意啦,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注意以下几点:1.务必收回可以证明其员工身份的材料,如员工证、门禁卡、餐卡等。2.了解员工心中的真实诉求,告知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他不能继续在此工作。3.务必不能给其再打考勤,发放工资等。4.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劳动争议的准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员工的目的应该是造成公司违法,获取利益)。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后也是有可以继续工作的,不过,这必须要满足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共有两种,一种就是由劳动仲裁机构强制性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作义务,第二种就是支付经济赔偿金,可如果是被公司开除的,就不存在着继续工作的可能性了。

一、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继续工作?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大体程度上是分成两种的,第一种就是公司为了满足某些私利,无视职工的权益,不和职工商量,也不尊敬职工就直接辞退的,第二种是,职工自己做错了一些重大的事宜也会被公司强制性的开除。前者可以,存在继续工作的这种可能性,后者的话,自己就要重新寻找其他的工作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被单位开除了三年,但是社保还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有影响吗?后期该如何办理?如果说你的社保还保留在原工作单位,那么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你已经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你的个人社保关系是可以自动的,由工作单位转移出来,那么你必须开具社保的接收款,然后回到原参保所在地,转移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可以了。

比如说你现在已经参加工作,那么由新的工作单位开具社保的接收款,然后你持有这个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社保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会有一个转移方和缴费明细交到你的手里,那么你将这个转移涵和交费明细交到新的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就完成自己社保的转移了。

所以说,对于自己来讲,如果长期不转移这些累计缴费年限的话,肯定会影响到今后的累计交付年限,所以我们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养老保险的这个关系是一份关系,把所有的累计缴费年限需要转移到一起,然后合并计算自己的缴费年限,那么将来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对自己来说它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入职工作,离职时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题主与公司仍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说明劳动合同并没有解除,也就是说题主还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下一家公司是不会愿意接收题主的,因为这样会有法律风险。


重复用工

重复用工一般是指一名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重复用工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新的员工时,会要求对方提供离职证明,以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入职审查内容

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会对员工的入职背景进行严格审查,一般有以下三个步骤:

1.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材料;

2.通过员工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员工的前公司沟通确认员工是否离职;

3.与员工约定,若员工因离职与前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由员工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期间,题主一般不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即使通过了面试,在入职背景调查中也会露出马脚。建议题主在拿到离职证明后再去办理入职,这样也不会给新公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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