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职责是什么_监护指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1:00:45 人阅读
导读: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监护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协议监护,那么这几种监护有什么不同呢?

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意定监护

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草案第31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当你预感到你的法定监护人将来有可能在取得你的监护权时对你的合法权益进行损害,如非法转移、侵吞、剥脱你的财产,你可以用意定监护声明书公证排除他的监护权,进而指定你所信赖的人作为你的监护人,并在意定监护声明书中严格设定意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取得条件、监护权权限、监护权终止条件等,以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

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协议监护

由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推选出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

监护职责,指监护人依法承担的监护义务。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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