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的。当你对一审判决不服或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时提出你有异议的地方即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进行处理:具体是: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谢谢悟空邀请。题主没有说明具体情况,我只能这样理解走完司法程序 : 即一审二审全部结束,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 :一审、二审终结后,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和上级法院申诉,均维持原判。
说实话,遇到这种情况,我也没有办法。因为你认为是错案,而手握裁判权的法院,却不支持你,任何人都无法改变法院的裁判。为今之计,只有二条路 可走:
一、在自己胸口上砸一捶,自认倒霉,从此不再申诉上访,经济损失权当是为儿孙看病吃药花了。
二、确实有理,就坚定信念,下定决心,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高级法院申诉到底,把錯案纠正过来,还你清白。
愿你早日心想事成。
有关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之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应当说,将民事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一大特点,顺应了国家赔偿法的发展趋势。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被严格地限定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民事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这三种情况,而不包括民事错判。并且,逐项列举式的封闭立法模式完全排除了司法实践援引国家赔偿法一般条款(《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对民事错判进行司法赔偿的可能性。如此一来,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民事错判,也不论民事错判造成什么样的不当后果,当事人都无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