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现在有一种社保工伤险,是按照建筑项目缴费的。
好吧,我们现在进入正题。我把缴纳了工伤险和没缴纳工伤险的赔偿情况都给您列明,好让您在跟老板谈判的时候,心里有个数,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1. 受伤30日内单位尽快申报工伤,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您申报,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一年内自行申报。等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在伤者伤情基本恢复,停工留薪期结束,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情况。
2.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符合一到十级伤残级别,向社保申请相应赔偿,即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发放。
1. 前面工伤认定的程序就省了,直接赔偿吧
2. 根据规定,没有缴纳工伤险的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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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临时工赔偿标准: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你好。
首先需要告诉你的是要依法。
如果不管法律,只想趁机要一大笔钱,那么这个答案对你没有用。
然后,怎么谈?
第一:要明确是否是劳动关系?
不要告诉我你除了在那里上班其他什么都没有,先确认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赔偿的前提。
第二:要确认工厂给你们买了工伤保险没有?
买了工伤保险,老板不需要出多少钱,好说。
没有买工伤保险,都要老板出,就要谈,甚至仲裁。
第三:要知道自己可以赔哪些项目,总共可以获赔多少钱?
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劳动能力等级和工资计算,这个你不懂的话建议你花点钱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帮你算一下。这个数是你和工厂去谈的基数,可以多,也可以少,只要你可以接受,但是你必须知道这个数。
第四:准备好两样东西。
准备好工伤赔偿协议,这个网上有,工保局也有,律师那里也有。
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谈不好就去劳动仲裁委。
第五:直接找能做主的人谈。
谁可以在协议上签字,谁可以付钱,你就和谁谈。那些什么事情都要请示的,免谈。
朋友欠我两千块钱不还怎么办_有人借了2000块钱不还,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