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企业放弃了辨护权,庭审缺席,可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此时的缺席判决,一般都是判决申请人胜诉,被申请人败诉。 但是具体还是证据,判你赢的前提还是你的证据要充分。
劳动局这样说是在推脱责任,既然你找不到老板,那就说明这一条路是不通的,劳动局必然需要承担起解决这一问题的责任,实在不行你就去当地法院告劳动局不作为,这算是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被申请方不到庭,完全可以按缺席裁决。
就算被申请方,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就不理睬,仲裁委可以把仲裁受理告知刊登在媒体上,一个月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期限到,被申请方不到庭,仲裁委完全可以缺席裁决,裁决后被申请方不理睬,无法送达裁决书,仲裁委可以在媒体刊登裁决结果,裁决结果在媒体刊登一个月视为送达,被申请方,从视为送达之日起,有十五天上诉期,超过十五天被申请方不上诉,申请人到仲裁委要仲裁回执,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最好。
整个过程大概这样,很多详细需要到仲裁委了解,申请强制前最好到法院了解对方是否上诉
就你所说仲裁委判你无法认定事实,可能你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所致。仲裁重视证据,提交仲裁前,必须先收集充足证据再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已经发出开庭通知书,如果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不出席缺席裁决,视为对方放弃辩护的权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开庭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文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经合法送达,即对受送达者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他们有义务按照通知书中所指明的时间、地点出席法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
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
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解决办法: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需要。
一、仲裁开庭,有举证质证环节,需要申请人提供原件给仲裁员和被申请人(单位)一方进行质证,以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并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三性)发表意见。
二、如果本人不出庭,原件需要交给律师代为提交。因证据原件只有一份,建议列清单与律师交接确认,用完以后再由律师交回。
三、律师是专业素质要求极高,非常严谨工作的职业,要充分信任。如实在担心,那就本人亲自出庭提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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