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谁负责还是医院_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54:13 人阅读
导读:生病是按教科书生的吗?同一个病在不同年龄的人身上都会有很大的不同,要求统一标准治疗本身就有问题。什么疾病都标准化违反了治疗个体化的原则,还大行其道。告他们,但是...

生病是按教科书生的吗?同一个病在不同年龄的人身上都会有很大的不同,要求统一标准治疗本身就有问题。什么疾病都标准化违反了治疗个体化的原则,还大行其道。

告他们,但是也搞不赢。。因为科学有依据。

哈哈哈。。。市领导也不懂医。法官也不懂。都是医院说的算

医生犯错医院一起承担,前提是你确定是医疗事故,这个要咨询法律援助和专业医生

作为在临床一线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医生,体会是工作上安全第一,千万不能冒险,你冒险拼命抢救病人,如果结果家属不满意,回头来找你的医疗缺陷,很多的,实在是没有医疗技术上的缺陷,至少你事前和患者家属沟通欠好,交流欠好。你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效果满意,尽管这些抢救的日子,你晚上经常因为这个病人睡不着,那也是应该的,你的职责所在。何苦呢?

因过错造成侵权结果也得赔偿!医疗事故责任医生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而侵权责任只需费用或行政责任,不知理解的对么,欢迎大家指点留言!

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总是会伴随着我们,所以到医院就医在所难免。在诊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医护人员、患者或家属自身原因,再加上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提高,因此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在升高。

如何能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的问题。

“医疗事故”与 “医疗纠纷”是否一样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是要发生“医疗纠纷”,如经过认定确实是由于医务人员存在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医疗纠纷”是一个描述过程的名词,“医疗事故”则是一个描述结论的名词。

所以我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回答“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它实际就包含了“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维权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所以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事件的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以上五种解决途径。在这里我着重解释前四种途径。

双方自愿协商(院内解决)

如果你对医疗活动的过程产生了异议,想要进行投诉,首先应选择当事科室的负责人进行沟通。

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能够当场解决是最好的,如果你与当事科室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科室负责人应当主动将你引导到医院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一般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都会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部门,或者是由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行政科室兼任投诉接待工作。投诉接待部门的负责人将会代表院方与你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你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告知你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纠纷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就要进行下一步。

申请人民调解(院外解决)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解决医疗纠纷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你大概连这个词和相关机构都没有听说过,现在我可以告诉你,有一个组织叫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简称“医调委”)。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定义: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专门负责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叫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它既不代表医疗机构,也不代表患方,而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如果医疗机构和你不能在院内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申请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主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后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医调委”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注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是不收费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医疗机构或患者,有一方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行政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所以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由“医调委”出面调解才可以。

申请行政调解(院外解决)

你也可以将“医疗纠纷”情况反映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是市民热线等,在相关的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互让互谅、平等协商、争取达成协议和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外解决)

如果医患双方对以上三种协商、调解的结果不满意或不认可,那么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判决。

医疗事故鉴定及分级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结语

@情感导师无非 发生医疗纠纷后,希望患方一定要按照上述的途径,采取正确而理性的维权方式。

希望各位医护人员,要做到将心比心,遵守职业操守,对得起白衣天使的称号!也希望患者能够对医护人员多多理解,毕竟大部分的医护人员都会因为患者痛苦而感到无比煎熬,也会因为患者痊愈而感到无比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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