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挪用公款_公司总经理挪用公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46:55 人阅读
导读:总账只要没有侵占国有资金,并没有和出纳共同侵占的故意是不构成犯罪的,最多是工作上的失误出纳挪用公司资金,财务经理是负有责任的。但财务经理实际负不负责任,取决于财...

总账只要没有侵占国有资金,并没有和出纳共同侵占的故意是不构成犯罪的,最多是工作上的失误

出纳挪用公司资金,财务经理是负有责任的。但财务经理实际负不负责任,取决于财务经理本人和公司的态度。

一、先说制度上

制度上不用说,下属出现这么严重的错误,公司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部门领导肯定负有领导责任和可能的工作失职行为。如果公司有具体的制度,那么就按照制度来处罚。或者,按照法律来处罚。

二、制度之外

个人遇到过两起,都是直接责任人受到影响或处罚,直接领导都没有涉及。

例子1:上市公司子公司出纳,挪用公款20多万,被内审查出后,自己补上了事,然后从出纳岗位转岗到行政岗位。为什么没有按法律或公司制度处罚,因为这个小姑娘的叔叔为上市公司高层,没有将影响扩散到公司之外。

例子2:某国企出纳,和财务经理做对桌。出纳和人事共同舞弊,伪造老干部医药费单据,虚领医药费数十万元。被发现后,出纳和人事都被判刑。但财务经理和人事经理,公司都没有处罚。

上述两起,你难道说财务经理没有责任吗?

三、出纳挪用公款,财务经理是否负责任或负什么责任,主要看公司的态度

如果公司想让财务经理承担责任,或者财务经理这个角色成为公司政治的角力了,那么这个财务经理是否担责,担多少责就看各方博弈的结果了。

当然,如果涉及犯罪,以及被外部有关行政部门介入,公司的态度是否起决定性作用不好说了。

如果事先知情,构成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如果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子亦观点】面对职场贪腐事件,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坚决不同流合污,坚决不做背锅侠。既然事情已经发展到不可挽回地步,题主要做好20万打水漂的心理准备,并选择合法、合理手段维护权益。
财务负责人帮助总经理挪用公款,无论有没有补还公司,你已经踩到制度红线了。
当你将帐抹平时,可以想象内心还有对法律的敬畏,但成为背锅侠的结果估计是没想到的,不然也不会落到这步田地。
同流合污当时看上去很美好,但也意味着你们将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出问题谁都难以独善其身。
题主虽然没有从中得利,但违规操作已经是事实,要寻求解决方案既能要回来钱,又不惊动公司。说实话,除非总经理良心发现,否则是不可能两全其美的。所以,我建议先分析从正面处理可能的结果,再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通过不同方案来推测可能的结果

1、假设向公司坦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践踏公司制度红线,你必然会受到制度的严惩,甚至断送在公司的前途,而且这笔钱在公司账上是平的,老板是否支持你起诉还是个问题。而且举报前总经理贪污,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果只是借款收据肯定不行,总经理逼迫的证据是否齐全,也是未知。我对相关法律不专业,不敢乱说,但这个复杂性却是事实。
2、假设找个能联系上总经理的中间人,私下协商处理。
现在总经理不接电话,微信拉黑,这是要彻底断绝联系,也算表明了坑你一把的态度。
既然这样,就算能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总经理肯定也是不会承认这件事,甚至反过来给你扣个污蔑的帽子。
对于被贪婪欲望淹没心智的人来说,期望他良心发现把钱还给你,几乎不可能。
3、假设起诉打借款收据的本人,看能否追回损失。
这个人已经跑路,起诉到法院你是会赢得官司,但找不到人来执行还是没用,即使将他拉到老赖名单中,钱还是回不来。
从几个假设的结果来看,钱都是很难追回了,这是不得不接受的现实。

二、考虑自身利益和前途,接受背锅侠的现实,做出合理选择

鉴于当事人的消失,遇到这种被恶意坑害的行为,而且自己也有违规违纪操作,还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认栽吧,20万也是不小的一笔钱,心里肯定不甘心;追讨吧,又没有有效的方式,还要承受未知的职场命运。
其实,从我个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的的经历来看,钱不能不追讨,但也别抱太大希望。
本着尽量降低对前程的影响,又能出口气保留追讨回欠款的希望,给题主建议步骤如下:
1、调整好心态,做好钱打水漂的准备,接受背锅侠的现实;
2、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争取宽大处理,毕竟对公司没有造成实质损失;
3、通过行业圈子寻找总经理,并放出去风声就是找他要巨额欠款,倒逼一把;
4、起诉打收据的借款人,即使钱没结果,把他搞成老赖也可以出口气。

最后,还是再强调下制度红线不要碰,题主为此要付出20万惨痛代价。虽然现在说这些对题主并没用,但希望能给每个职场人敲响警钟,可以忠诚但不能愚忠,更不能因此搭上自己的前程,原则和红线一定坚守。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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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单位负责人,如果是共同犯罪,当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共犯,就没有刑事责任。但要受到包括单位规章等行政处分。

2、对于法人,如果是单位挪用的话,挪用对象是特定款物的,如救灾、抢险、抗洪等物资的,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按照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只能由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只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出纳,应由单位负责人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量是否巨大,性质是否严重,做出开除弥补损失或者被起诉的决定.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数额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索取、收取贿赂或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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