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职工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中突发疾病,究其本质来说,是为因病死亡,法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是出于对劳动者群体利益的保护。但”病“和”伤“的保护一般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范畴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伤害的情形,而疾病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范围,如把工作中突发疾病的所有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不仅脱离了工伤保险的本意,而且也会导致实践中难以区分,混淆了伤和病的概念,《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作出一定限制,是合法合理的。
劳动者工作中突发疾病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通过疾病保险救济,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办法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分担,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待遇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一、很遗憾,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二、但是该伤害按因病、非因工死亡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有什么不明的,直接拨打12333咨询当地社保局。
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略……略《请自己阅读》
第十五条……略《请自己阅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有这样一个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在实践当中,我碰到这这么一个案例,说有个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脑出血,导致全身瘫痪,象这种情形能认定为工伤吗?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虽然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4款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就是说,职工突发疾病如果没有死,而且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也是可能认为为工伤的。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原来《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但是《试行办法》并未废止啊,其仍然还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对“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也不太合理,现实中有有可能回出现以下情况,如果单位为了不让患病职工认定为工伤,完全可以利用现代的先进医疗手段,尽力使职工抢救过程拖过48小时——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脑死亡的鉴定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要达到这一点并非难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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