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你这个事维权倒是不难,难的是该提出何种权益主张。因为你只是说了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没有说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权益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权益类别,你这种情况可以提出两种维权的主张,一种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你权益主张确定清楚了,你才好开展后面的维权。
如果你在单位工作的好好的,也没有违反单位的任何规章制度,就是突然性的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这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是需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的。具体你可以按照2N+1的赔偿标准提要求,这里的N就是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这里肯定是小于5的,比如你干了4年零3个月,那么N=4.5,相当于单位要赔偿你10个月工资金额。
如果你的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条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基本上你实际工作了多少年就要支付你多少个月的补偿金。比如你工作了4年零7个月,那么就要一次性支付你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你确定自己属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就知道自己该提出何种主张,接着就可以开始劳动维权了。只是在维权之前,你最好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因为这是单位必须要做的事,也方便你后面的维权。
你的这个维权,首先应该申请劳动仲裁。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然后领取仲裁表单填写申请资料,按照仲裁的要求做就是了,都是程序性的事情,没有什么大的难度。只是在证据提交和双方辩论的环节你需要做足准备,尤其是辩论环节,你需要对《劳动合同法》很熟悉才可以,所以你平时有空的时候建议多看看这方面的法律。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赔偿,一般是2N。
实际上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应该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N。
N+1是什么情况?N+1实际上是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用人单位理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前30天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主要包括三大类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说,其他情况均不适用+1。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符合退休的缴费年限,就得办理退休手续。
这种情况无须解聘、也没有补偿、更没有失业金,合同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