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定是书面的吗_到底什么是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18:57 人阅读
导读:合同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比如在农贸市场买菜,双方讨价还价后成交,买者按约定价格支付货款,卖方按约定数量和质量交付商品。再比如我们在超市买东...

合同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比如在农贸市场买菜,双方讨价还价后成交,买者按约定价格支付货款,卖方按约定数量和质量交付商品。再比如我们在超市买东西,商品在货架上明码标价,顾客选购商品后在收银台结账,顾客与超市建立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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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企业里面做人力资源的HR,拟定过很多劳动合同,而且会不定期的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使之更加完善。所以,我可以说一些我理解的完整劳动合同是什么情况,以便供你参考。

完整的合同有些啥?

在我看来,一份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包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法定必备条款,也就是俗称的“法定九条”合同内容(具体详查《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如果一份合同里面缺少了这些法定必备条款的话,那么一定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所以,想要一份完整的合同,首先就必须包含法定的九条合同内容,才有完整的基础。

此外,一份完整的合同,我认为应该重点把有关劳动者的权益详细明确的约定清楚,不要把这些内容规定的含糊其辞或者模棱两可,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劳动者对合同的核心内容一目了然,没有任何的疑问,这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把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的完整明确,那么即便合同其他地方不完整也都影响不大。

还有一点也影响着合同的完整性,那就是不断的改进合同内容,完善合同条款。想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企业方而言,就要不断的在工作中发现、总结各种劳动纠纷,然后把引发这些劳动纠纷的情况补充到公司合同里面,这样就会杜绝类似的问题,多次修订之后,合同自然就会越来越完善的。

上面说的完善合同内容的做法,都是我在实际工作中体验总结出来的一点心得,我觉得只要一份合同有上面我说的那些内容,就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至于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的,还没有盖公章,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看到没,条款最后的“签字或盖章生效”,就说明公司方面有人在合同尾部签字了,你的这份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负责签订合同的人给你加盖公司印章即可的,但即便不盖章也要明白合同是有效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你的问题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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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书写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自卖房人与买房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就成立并立时生效。合同不管是书写还是打印的,只要买卖双方签字,合同效力一样。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与合同办理公证与否没有关系。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比没有公证的合同,证据效力强一些。

房屋买卖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例如,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与他人恶意串通买卖自己所有的房屋,以此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为了房屋买卖,而是故意掩盖非法行为。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借款协议,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约定张三逾期不还借款,抵押房屋归李四所有。张三与李四同时还一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三将借款所抵押房屋出卖给李四并办理了网签。张三与李四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约定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李四所有,也违反了担保法禁止流押规定,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法律农村房屋禁止出卖给城镇居民,如果买房人为城镇居民,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例如,买房人或卖房人为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合同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

(2)卖房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卖房行为不被房屋产权人追认,该合同无效。例如,有的配偶出卖对方婚前房屋,对方知道后拒绝出卖自己所有房屋,该买卖合同无效。有的地方,房屋涨价时,见利忘义的夫妻经常会利用这种情况,即占用买房人大笔资金又能再次出卖房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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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两种

现在电子合同、电子协议等随处可见,每天无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签署相关文件,电子合同等同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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