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房子怎样才不被法院查封_欠债还不上法院会封房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33:03 人阅读
导读: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就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尽快还清贷款,具体怎么还,应当依贷款合同的规定继续还款,如果贷款还清了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不还清贷款,人民法院会...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就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尽快还清贷款,具体怎么还,应当依贷款合同的规定继续还款,如果贷款还清了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不还清贷款,人民法院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后,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不会,两户人嘛

这种情况肯定只能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如果被驳回,那么你要在规定时间内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第一,房子还没有过户,那么该房屋就不是你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不发生变动的效果。你现在虽然付了一半多房款,且你也在还剩余贷款,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这套房屋还不属于你。因此,法院如果现在查封这套房产,你将过不了户。

第二,你现在赶紧要联系法院,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以向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如果异议成立,那么裁定执行中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第三,如果异议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你提异议后,法院要是裁定执行中止,那么你自然是皆大欢喜,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什么异议,那么你就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你去办理过户就可以。但是,如果你的异议被驳回,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可以在收到裁定后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作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对此有异议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否则作为第三人。

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以上法条你自己可以对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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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时是否会执行:(1)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华住宅的,一般会查封该房、但不会拍卖用于赔偿。(2)但如果该房价值较高:也有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拍卖后在拍卖款中扣除赔偿款、房租、执行费用后,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另购住房生活。

不可以的,父母的房产和孩子的房产是分开的,相互独立的,法院不会冻结父母房产的。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一、您母亲欠下的债务,不会用您的财产来抵债的,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欠下的债务,只能用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

二、除非您自愿替您的母亲偿还债务,否则,任何人也没有权利要求用您的财产为您的母亲偿还债务。

三、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也不用担心,除非债权人能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您母亲的,才会用这个房子抵顶您母亲的债务,否则,这个房子是不会被查封的。

欠债还不上法院会封房子。欠债还不上被起诉到法院的,如果经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或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债务人的房子的。相关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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