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从轻处罚_对于未成年犯罪,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2:27:52 人阅读
导读: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总是着眼于教育和挽救。因此,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就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总是着眼于教育和挽救。因此,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就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行政处罚法从处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青少年入手,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样规定,有利于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挽救,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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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时候犯罪,在成年的时候被抓,以犯案当时的时间年龄为准,如果你所犯的罪符合未成年减免政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要你犯案的时候并未成年,那不管过了多少年,如果追究,只能按照未成年犯罪进行追究。至于逃脱多久,这个是办案机关的事情,不能把办案机关的办案能力问题,以过错的方式强加给案件当事人,因此,也并不会因为他逃脱没有主动投案而加大其罪的处罚力度。


打个比方:

你在18岁成年地前一个小时故意杀了人,然后逃跑了20年才被抓获。由于你犯案当时还有1个小时才满18岁,因此你犯案当时属于未成年。即便20年后你被抓,以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最高也只能按照未成年犯罪判处无期徒刑,而不得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除极少数由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外,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最后基本都是被训诫或者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很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他们都有个共同的标签是“未成年人”。



我们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有着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等家庭,更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灾区。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犯罪高发时期。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7项罪名。从组织形式看,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家庭、学校都显得很无奈。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最后基本都是被训诫或者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很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他们都有个共同的标签“未成年人”。 因此,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让很多人发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的疑问和感慨。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呢?

究其原因,除自身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除了社会原因外,家庭原因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打拼,或者父母离异,出现家中子女过早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自我放纵,误入歧途。此外,从全国范围看,独生子女居多,从小娇生惯养、宠爱有加,家长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着,对孩子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唯唯诺诺,没有原则的迁就,实际上起了纵容、推波助澜的作用,久而久之使孩子养成了颐指气使、骄横跋扈、不服管教的恶习,导致家长管不了、也不让管、学校不敢管的尴尬境地。

从主观因素来看,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 1、道德意识淡化,甚至泯灭,是非观念模糊。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谊,容易被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坏人所利用而同流合污。 2、人生观、价值观念扭曲。受社会上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错误,甚至畸形的错误意识,比如:老实人吃亏、法不责众、未成年人不承担责任等,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我们社会客观存在的且无法完全禁绝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已证明,仅靠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综合社会力量,在多个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是必须且紧迫的。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加强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全社会都应该来关心这项社会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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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决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免除刑事处罚,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死罪的不得判死刑,最高无期。


这个制度其实也是绝大多数文明国家所一直提倡的,并不只是单我们国家而已。

其实这个制度对于受害者来说确实很不公平,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成年人来说更霸道也更狠。每个学校都有校园欺凌,从而产生的强奸,虐待,侮辱,故意伤害甚至杀人,但是就是因为未满14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就是因为一些未满18岁,而免于刑事追究。

虽然愤怒,但是无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说不追究就不追究,这就是现实,虽然现实确实很残酷。

如果未成年人明确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都属于犯罪行为。既然懂法了就不要名知故犯,必须惩严,决不可饶恕。犯法就应该用法严历惩罚他们的行为,对他们以后成长之路怎样为人大有帮助。

可以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构成犯罪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个人认为,不能轻,要重罚。如果给他们留下大不了的错觉,再去罚,到那时已经余事无补了。所以,不能轻,要重罚。要让他们一次就知道,法律是神圣不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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