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 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简单说就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在起诉过程中不受侵害的制度,避免判决书不会变成"空头支票"
为了保障生效文书的顺利执行,防止被告在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对于金钱债权,一般只要申请人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线索和申请材料,一般法院都会予以准许,但是为了防止保全错误给造成被保全人损失,一般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目前我们这边的法院在立案时会提示原告相应的诉讼风险及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前建议原告先收集被告的财产线索(如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房管局打印房产存根或者通过来往交易明细找到被告的银行账户等信息),然后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当事人取得了胜诉判决,但是执行时却查不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要么被告早已提前转移财产,要么已经债台高筑或者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案件很可能就会因为执行不能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再想恢复执行基本是难上加难?因此建议大家打官司务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很可能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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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有效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一,有明确的财产线索
例如:
1、不动产:需要向法官提供房屋具体的位置座落(如北京市朝阳区南小街X号);
2、车辆:详细的车牌号;
3、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具体的银行账号、股票账号、基金账号等。
注意:如果没有明确的财产线索法院是不会进行财产保全的。
第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
2、诉中财产保全
起诉后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
第三,财产保全的担保
北京法院为例,现在一般进行财产保全不需要自己拿现金或者其他财产抵押。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开始认可保单保函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法院。
希望通过上面的分享对大家进行财产保全有所帮助。请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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