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在家休养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_误工费护理费怎么算,出院在家修养又怎么算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17:24 人阅读
导读:原则上说只要医生开具了适合病情的病假条,误工费的索赔没有影响。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原则上说只要医生开具了适合病情的病假条,误工费的索赔没有影响。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误工费,保险公司只赔偿交通事故中的直接经济损失,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如果事故是其他人造成的,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误工费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保险公司误工费赔付标准误工天数*每日误工费。每日误工费是法院定的,按标准核定没办法更改。误工天数是根据病情来确定的,其实和住不住院没关系。只要病情存在,医院开出建休单即可。但这里有一个漏洞可钻,就是只要医院同意你住院的情况下都有误工费可报。【比如,小臂骨折原则上只有误工期14天,但是在医院住院60天再加建休单14天。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给出的误工费是(住院60天+建休14)*每日误工费】

而护理费是只有住院才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给。当然凡是都有例外。只要你的病情确实很严重,可以评残,那没在评残鉴定书上会有护理费存在,那么这个护理费保险公司也是承认的。但要在评残的鉴定书上有护理费存在起码是八级伤残,就是眼睛瞎了啊,手臂断掉30%以上啊什么的。

像你的这种情况如果他在家开的是县级以上医院的药那还好,如果是草药那就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来承担这个费用的,你为你没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发票。误工费是肯定有的,但不会多,护理费就一分没有了。


手打辛苦,请尊重我的劳动果实。

交通事故的赔偿,其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能得到多少误工费,护理费,除了与伤情有关,关键是当事人能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伤情比较轻,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从受伤开始到出院结束。

误工费标准,有工资的按照工资计算(当事人需要提供单位考勤表、工资卡流水、工资纳税证明等证据),没有工资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工种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计算标准,从专业护理公司聘请护理人员的,凭护理合同和收费票据计算;伤者亲属狐狸的,有工资的按照工资计算(当事人需要提供单位考勤表、工资卡流水、工资纳税证明等证据),没有工资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工种平均工资计算;其他情况需要当事人举证护理费的支出情况。

二、出院时医院提供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建议出院后休息的,误工天数=住院日数+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建议天数。

护理天数计算同上。

三、有伤残等级的,误工天数=从受伤开始至定残前一日。

定残前护理费同前。

定残以后,一般可主张十到二十年的定残后护理费,最多二十年,二十年后还需要护理的可另行主张五到十年,也就是说护理费最多可累计主张30年。

四、伤残鉴定有误工和护理时间这一项目的,按鉴定报告确定的日期计算。

提示:这类案子,证据很关键。能拿到多少赔偿,关键是自己能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伤势轻微的,住院几天观察没事的,办理出院手续后,就没有护理费的赔偿了,但误工费就看医生的诊断了,如果医生出具了需要休养的诊断证明,那么在休养期间也应该赔偿误工费。还有一些伤势严重的,尽管出院了,但仍不能自理的,那就就还是需要护理的,保险公司还是要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的。总之,事故发生后就看具体情况了,需要休养的,需要护理的,都要有相关的手续,还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然后保险公司才能继续支付误工费和护理费。

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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