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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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至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相互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扶养关系,也应该相互享有继承权。(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袓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为法定继承人。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以代位继承的形式继承遗产。 中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院判决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一,如果你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你就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是没问题的。
第二,执行时候,也不是不闻不问,直接强制执行你,法院要查明你继承了什么东西,然后依此为依据作为执行你的依据。
第三,法院能这么判,说明在诉讼阶段你父亲已经不在了,当时肯定是通知你参加的诉讼。如果确实没得遗产可供继承,当时你直接给法院写个申明说放弃一切继承(反正也没什么东西可供继承),法院就不会判决你再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自然也就涉及不到你了。
所以,不明白,为什么诉讼阶段你不提出来放弃继承,执行了,才问这个问题。
有遗嘱的,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单独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得到公证书,再由被达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顺序依次进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
2、土地证;
3、业主档案;
4、死亡证明;
5、继承人户口及身份证。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3、房屋产权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
5、相关完税、免税证件;
6、继承公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7、其他相关文件。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直系晚辈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女婿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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