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录音证据的要求_录音证据如何提交法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14:24 人阅读
导读:二审抗诉期间,律师向法庭提供受贿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行贿人与受贿人否认行受贿的通话录音,但检方坚持说是受贿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与行贿人通话,建议二审法院认定该录音...

二审抗诉期间,律师向法庭提供受贿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行贿人与受贿人否认行受贿的通话录音,但检方坚持说是受贿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与行贿人通话,建议二审法院认定该录音无效。检察院这个说法法院可能采信。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沟通方式也从书信、邮件等慢慢转变为电话,生活越来越快捷方便,而与此同时,若引发纠纷后举证难、取证难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遇到问题,往往回想,早知道,我就录音了,可录音真的能保证胜诉吗?

【事件】

1.劳动争议

小红在一家公司任职,没签劳动合同,没上社保,工资每月现金发放,公司效益不好裁员,公司找小红谈话让其离职,小红找到律师,说公司让她离职有录音,她可以打赢官司吗?

2.民间借贷

小强的哥们打来电话,说家里有事急用钱,10万,小强二话不说,取了7万,家里拿了3万现金,凑齐了给哥们送去救急,可一晃都一年了,哥们从不提还钱的事儿,小强迫于无奈,给哥们打个电话做了录音,问律师,这个官司我能赢吗?

你是不是也常常遇到一些事儿,不知所措!


一、录音合法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善意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合法性是被认可的。

二、录音证据的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因此,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其具有真实性,而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其证明力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


【分析】

小红如果仅有录音,无任何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其具有很大的败诉风险;小强除了电话录音外,有银行的取款记录相互印证,其胜诉的可能性大。

生活中,虽然我们有录音取证的意识,但一定要注意取证的技巧,防止独证、孤证,而是结合证据的各种形式,例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明效力,才能达到胜诉的结果。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对于录音证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法有效的录音文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至少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个就是,一定要能够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

比如,李四如果有张三承认他欠李四钱的录音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能证明录音中与李四对话的这个人就是张三本人。这种证明可以是在对话的时候,张三明确承认,也可以是在事后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在录音的时候,李四可以直接叫张三的名字,如果张三应答,显然他就是承认自己是谁了。如果在录音当中没有录下对方的身份信息,那么只能对该声音进行司法鉴定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录音的内容一定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可以采用偷录的方式进行录音的,但是这种偷录指的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下你与对方的谈话。但是如果此时,还有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在场,并且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或者隐私也被录了进来,这时该录音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人的隐私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录音就有可能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证据文件。



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提交的录音文件,一定是不能经过剪辑的,而且要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

假如你当初是用手机录的音,在庭审时就应当提供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千万不要把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出来存到u盘里或者拷到电脑当中。这样备份是可以的,但是原来手机当中的文件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用于质证使用。

另外就是,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都不要对其进行剪辑,原来的录音是什么样,有多长时间,就提交什么样的录音。所以这一点也说明,我们在录音的时候一定要先对自己想要谈话的内容有一个事先的准备,避免在录音的时候,谈话过于罗嗦,而导致录音文件过长。

所以,如果你打算提交录音文件的这种证据,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否则如果该证据存在非法性或者不真实性,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一般是这样的:

1、带着录音原始载体。例如,如果是录音笔录的,就带着录音笔,如果是手机录的,就带着手机。

2、对录音内容,整理一份文字稿,并配有简单的注释。

3、把录音刻一份光盘或复制一份u盘,便于法院存档。

以下是一份文字整理的样本供参考:

王(被告):你放心,借你的两万块钱一定在三个月以后归还。

李(原告):这笔钱是2017年3月6号借的对吧,时间很长了。

王(被告):是的,没问题,时间再久我也会还的,放心好了。

李(原告):我和你说了好几次了。。。

王(被告):你放心,这次一定按时还,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定还钱。

李(原告):好吧。

以上回答供参考。

另外补充一点,电子产品,法院安检口一般不准携带,需要提前和法官沟通好。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向法院出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属于证据的,但是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

法官要求打出来,是因为要入卷,这种没有实物的证据要入卷只能变成文字或图片,让你自己刻两张盘是怕证据损坏,你自己保留一份,给法院一份,法院是为了入仓库,u盘能不能提交听法官的。还有一件事,就是你要向法院提交你录音的原始载体,否则对方会以各种理由说你这个证据是假的

对于这个问题,属于证据以及取证效力的问题,严格来说,录音证据是否有效,跟对方是否同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关键是要看取的过程以及录音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录音证据是很难取得对方同意的,因为一般我们录音都是偷偷录制的,有可能是打电话时候录制,也有可能是双方在交谈的时候把录音设备偷偷藏起来进行录制,这样的取证只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因为我们没有办法指望对方同意我们公开录音,想一想,如果对方知道我们正在录音,还有可能说实话,或者说出对我们有利的证言吗?所以偷录并不违法,但是关键是你偷录的过程以及录音的内容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隐私内容,里面是否将别人的隐私或者机密也录了进去,那么这样的录音就有可能是无效或者不被采纳的,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只是偷录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办理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机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机录音都是可以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的,因为要符合证据要件。因此手机录音能否最终被采纳,关键看该录音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本案有关联,是否具有客观性。结合办案经验,我会用通俗易懂的言语为您讲述手机录音的那些事。


一 不能作为证据的录音

1强迫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思的表述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取得的证据必须是对方本人的在没有他人强迫下真实的表述,如果是在一个强迫的环境下,比如武力控制情况下,比如言语威胁之下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便你取得了手机录音,也是不能被认定的,反而还可能因为涉嫌违法被刑事制裁。

2 手机录音的取得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你取得的手机录音招数太缺德,那肯定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比如你把录音设备放到了人家的床底下,偷听偷录,这就是不合法的,比如你跟踪对方,采取的方式偷拍偷录也是不被允许的。

3 手机录音被剪辑,篡改,嫁接的不能作为作为证据使用,有些人自以为很聪明,于是就将手机录音中不利于自己的给剪辑了,把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连在一起了,自认为天衣无缝,其实是自作聪明,因为这个录音肯定需要当庭质证的,你的手段肯定会被识破,在者法院对于这种证据也是审查的力度非常大,根本不会被采纳。

4 录音存疑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录音不被采纳的情况。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在法律上证明力较差,法院对于该证据采纳会慎之又慎,而往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里的内容,都具有主观性,有时很难从录音中得到有效的线索或者对于事件的真实性有疑惑而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样往往会导致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 录音证据需要注意的内容

1,偷录的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即便对方认为你是偷录的,到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偷录的证据只要对方证据要件都是可以被是使用的,即便对方以偷录为由抗辩不会被支持。

2 早保留好录音的原始载体,如果能提交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如果提供有困难,可以提供刻录版,但是证据原始载体必须留着。因为你提交的证据很有可能被对方质疑作假,此时需要鉴定,鉴定就需要对原始载体鉴定,丢失或者提交不能是会出问题的。

3录音证据绝对要清晰明白,不要存疑。你在录音时对于你的案件的关键问题一定要在录音里体现,要不然就白录了。录音模模糊糊,似是而非,很容易被对方足以反驳,此时的承办法官是中立的,他是看证据说话的,你的录音不能说明什么的时候,是不会被采纳的。

4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因为录音证据证明效力微乎其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作证时,有很大风险败诉因此需要你搜寻其他的证据来跟录音证据一起证明你的案件事实,这样可以做到有恃无恐。

我是法律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喜欢的可以评论留言互动,第一时间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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