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名称规定_分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1:05:50 人阅读
导读:那是肯定的。否则税务关系就比较复杂。如果是分公司,可以不开票,仅仅是办事处性质。税务方面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当然分公司需要交税,再交给总公司统一处理。分公司也可以...

那是肯定的。

否则税务关系就比较复杂。如果是分公司,可以不开票,仅仅是办事处性质。税务方面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当然分公司需要交税,再交给总公司统一处理。分公司也可以独立核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和总公司的名称是不一致的,分公司名称应该在总公司名称基础上加上分公司三个字,或者加以上区在加分公司三个字。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总公司的名字+地区名+分公司,就是分公司的名字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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