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什么_民族自治地方一共分几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49:44 人阅读
导读:我国现行民族自治制度分三级设置。(1)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2)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3)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我国现行民族自治制度分三级设置。(1)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2)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3)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族人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州州长、副州长,自治县县长、副县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根据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和自治县县长的提名决定,每届任期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什么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定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根据宪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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