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_公务员试用期待遇和转正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04:2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好有地域性,好专业。我是辽宁人,不知道吉林省的情况。就辽宁省的情况,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挺好的,如果你有这个志向,参加考试吧。考试是严格的,不一...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好有地域性,好专业。我是辽宁人,不知道吉林省的情况。就辽宁省的情况,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挺好的,如果你有这个志向,参加考试吧。

考试是严格的,不一定一试中的。要静下心来好好复习,争取考上公务员!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原则上是试用期按试用期的工资走,试用期满后加工资。但人事处也可以做到直接按转正后的工资给你。具体可以问下你们单位人事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工资综合拟确定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按照同等条件人员低一档确定。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不一样,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所以工资也不一样,发达地区会高一些。一般定级时的工资的70—80%左右。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中国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所谓“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公务员工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相结合工资的计算,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等是全国统一的。

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正式工辞职前,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试用工不用。

3.企业解雇正式工,需要给与经济补偿,解雇试用工,则不用给经济补偿。

试用期公务员分两种;

一是刚参加工作的,基本工资不变,生活补贴随着地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是以前参加工作了的,基本工资会按正常的晋升即累计二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考核以上晋升一个级别工资。这些会按你正常可计算的工龄操作。 试用期公务员的涨工资主要随着工资标准的调整、以及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对调任、转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用人机关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按照其入职薪级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二)未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按照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有试用期,依据国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

试用期满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合格条件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不合格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试用期顺延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去年,我国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这6个省份的调整方案都已明确: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2017年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

1、大专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157元),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133元);

2、本科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3、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4、硕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博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副主任科员四档(254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一级(231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再执行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直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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