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减刑条件_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32:23 人阅读
导读:符合《监狱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即可减刑。《监狱法》规定: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符合《监狱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即可减刑。《监狱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没有规定服刑多久可以减刑,并且没有规定一次可以减少几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基本上只有保持很好的劳动产量,才能够减刑。

当然,前提是不惹是生非。

摘录一段:

如果有工具的活,晚上值班队长是要 来收工具的,至于几点收要看活儿的数量还有值班干警的心情。但打毛衣这样的活就没人管 了,打到几点都行。晚上睡觉是不许关灯的,所以我们经常是通宵地做。即使当天的指标完 成了,也希望能多做一点,只有产量超过别人才有可能争取减刑。      

我在入监后的第二年调到了一个新的大队,是踩缝纫机的活。我们做过绵质内衣、床上 用品、服装鞋帽,而且还有国内名牌内衣呢。机器活是必须在工厂间干的,7点出工以后, 不到12点以后是不可能回监室的。收工回来洗洗涮涮都要2个小时,因为所有的活动都是集 体行动,要排队,要报数,要一个一个监室轮流,这样七搞八搞差不多2点多也有可能3点才 能上床睡觉。      

在工厂间干活一点都不能偷懒的,因为是流水线加工,你的这道工序没做完,下面那道 工序的人就要骂人,你耽误了别人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在这里得到的体现是最 充分的,只不过我们换了一种说法“时间就是产量”。      

说到这里,我想提醒大家,以后买回来的内衣裤、床单被套之类的东西一定要水洗以后 才能用哦,即使是在专卖店买的也是一样。我们在工厂间干活时为了节省时间,辅料、半成 品、成品都是一堆一堆地堆在地上,车工坐在车位上不能走动,由辅工将成堆的东西在地上 拖来拖去,做好的成品直接打好包装,贴上厂家标签就OK了。我们虽然觉得过意不去,可也 没办法,我想男监或是别的监狱肯定也是一样吧。

在里面我们所干的活都是有主的,也就是说是厂家指定的。每个大队监狱都有全年的劳 役指标,要完成指标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干警要接得到活,一是犯人要能完成。如果没 有接到活或是接的活不多,我们也会有劳役断挡的时候,这就是我们最开心的日子了。虽然 不干活也要参加法律学习啊,搞点活动啊,或是开个会啊什么的,但毕竟晚上没事了,可以 好好睡个觉了。      

犯人是没有工资的(不过听说从05年开始有的监狱已经实行了计件工资),干警在接活 的时候要和厂家谈好价格的,完成一批活厂家和大队结帐的,我们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当然是 归监狱所有。而对于犯人来说,个人完成的产量全部换算成劳动分数,做的越多,分数越 高。每月由主管干警根据你平时的生活表现和劳役情况给每个犯人打分,三个月评一次“处 遇级别”,监狱里的犯人分5个处遇:A级、 B级、C级、D级、E级。三个月的分数达到30分 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A级处遇,25——30分(不含30分)的则是B级,依次类推。      

分数就是犯人的生命,在里面所承受的一切劳累、痛苦、委屈、侮辱在一个高分儿面前 都会被我们认为是值得的。因为到年终的时候,只有拿满120分的犯人才有资格被上报法院 减刑。

在那样的日子里最渴望期盼的就是自由,只要有一条小小的路能让我们早一天拥抱自 由,即使是累死苦死也不会有人说不愿意的。为了这早一天,我们把自己变成了机器,为了 这早一天,我们可以放弃做人的尊严,一切就是为了早一天见到自己的亲人,早一天呼吸自 由的空气。

一、减刑的定义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由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将其刑期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二、减刑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的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因此,可以减刑的条件可分为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关于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关于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3、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4、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是指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具有最低的期限限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主要从以上几点进行理解:

1、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

2、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 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

3、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在对满足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出具体的减刑幅度。按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减刑的幅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而上述的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和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的四个条件。

如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或者日常生活中有舍己救人情况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何申请减刑

在符合申请减刑的标准后,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并且在申请书中说明下述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院的判决日期、罪名和执行之日;

2、犯案情节、缘由和服刑期间的积极行为;

3、说明减刑条款,申请人符合哪一条件。

提交了申请书后,根据《刑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同时,被判处死缓最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再申请减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很多罪犯在锒铛入狱之后,都想通过立功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以期莸得减刑的机会。那么,2018年最新的减刑新规有哪些呢?我通过走访在监狱当狱警的朋友,了解了相关信息。(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对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不超过五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刑二年以后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无期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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