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是什么_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32:33 人阅读
导读:很多罪犯在锒铛入狱之后,都想通过立功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以期莸得减刑的机会。那么,2018年最新的减刑新规有哪些呢?我通过...

很多罪犯在锒铛入狱之后,都想通过立功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以期莸得减刑的机会。那么,2018年最新的减刑新规有哪些呢?我通过走访在监狱当狱警的朋友,了解了相关信息。(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对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不超过五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刑二年以后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无期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减刑 :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刑法》原文: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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