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_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41:06 人阅读
导读:根据你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根据你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严重违反的情形,而劳动者拒不遵守或者多次重复违反,给用人单位管理造成重大妨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  2、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告知劳动者,并征求劳动者意见;二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明确该违规属于重大违反的情形。  3、一般认为,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多次旷工或者经常性迟到的;不服从管理,阻碍正常生产经营的;违背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的;私自经营与单位相关业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较大损失的;单位内违反法律,有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等。

这是公司管理失误,制度应该汇编在一起,新员工入职时统一进行学习,并签字确认,同意遵守。这样就没问题了,现在的情况,你不能处罚员工。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实际的案例来看,你单位至少应完善以下重要的措施,来避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裁决承担赔偿巨大责任:

首先,你单位先得制定出规章制度这些条条框框。而且,在制定出来以后,还得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这个单位的内部机构通过一下。如果没有这道程序,规章制度本身就不是合法的。

其次,规章制度在通过后,也不是立马就能拿来用了。还得要通过培训等等形式或办法,保证要每一个员工都能知道有这些条条框框。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叫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告知员工的,对员工就不能采用。硬要适用,就是单位违法了。

第三,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得将制定的那些条条框框中,可以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部分,找出来并写到合同中。一般而言,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这里面还是有很多道道的。我就曾见到过一个企业,人家做的非常好,有较为完备的解除条款。要是真拿来好好用,员工还是很吃亏的。

第四,员工的行为激活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这时,单位要能容忍,也别给员工过不去了。可就有这样的老板,说是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借此裁员、甚至是排除异己,也不无可能。所以,从员工角度,只要觉得单位的工资还可以,自己还没有更好的出路,在单位继续干还行,就不要去触发这些形形色色的被辞退的条条框框。

第五,老板要真开刀了,且慢!你还得给人家员工一个正式的开刀最后通碟,法律上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里面也是有些弯弯绕的。写不好、送不到,不但不能解除合同,反而可能你单位做法违法,不但没有利利索索地解除合同,反而惹了一顿骚,被判支付双倍的赔偿。这就是很多老板吃了大亏、又不想认栽、却不得不栽,反而又不知道为什么被栽吃亏的真正原因所在。

因此,你提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大问题,也是一个企业在仲裁中可能吃大亏的巨大漏洞。劳动合同法对单位的要求有严格的条款制约,但只要踩准点,做得好,也是没问题的。当然,这只是术。单位的老板要有道,不妨学学华为大企业家任正非,对待离职员工的气度和大手笔处理。员工走的高兴,老板睡的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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