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家人或监护人(或社区)发现了该病人有精神病症状,感觉严重到需要住院。
2.送患者到有正规的专业医院里有专业资质的医生经过系统的检查确诊病人确实需要住院治疗,并开具诊断书。3.家人(监护人)同意治疗并在医院的住院手续上签字。4.交押金住院费和其它费用。我想是这样。。。感谢邀请,作为精神科医生,这方面可能我的经验会很多吧,谁知道呢,毕竟没一名家属的选择是不一样的,文的、武的,黑的、白的,能到精神专科医院楼里就完成任务,剩下的事情有我们的。
这样的问题说起来还是有些顾虑的,会不会让很多患者有所防备呢?本来可以通过温柔的来院,最后不得不通过激烈的方式来院呢?
很多精神障碍患者是不存在自知力的。所谓自知力,就是对自身疾病的认识能力,但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承不承认有病,有自知力的患者对于自身精神障碍疾病是存在一定认识的,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也是有一定的抵抗力的。如果有自知力,是可以知道自己精神障碍的复发,甚至主动求治的。但如果没有,对于任何的救治行为,都会被视为迫害或痛苦的经历。
对于不承认有病的患者,我们最常见的办法就是“骗去”医院,虽然可能去医院的过程有些波折,但毕竟是比较安静的方式,大部分患者进入医院之后,还是能够平静下来的,不会有特别明显的冲突,或者冲动紊乱伤人行为。所以,作为患者家属最难的就是让患者进入医院,因为入院后法律上是允许医生护士协助家人约束患者的。
对于一些有冲动行为的躁动患者,很难主动来院,甚至也没办法用“骗”的方式来院,这样的患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助110民警,因为《精神卫生法》中规定医生或护士是不能在院外执业,不能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应急处置的,所以院外的应急处置应该由110民警来负责。所以对于这样的患者我也会建议拨打110,由民警来处理家属感到棘手的问题。当然这期间也是存在危险的,也确实有过民警同志在处置冲动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时候出现过严重的负伤事件,甚至因此牺牲的都有。
看到大家七嘴八舌的,都没有说到点子上耶。勉为其难回答一下。
精神病病人送精神病医院会不会也直接厉害?直接回答是有可能!具体原因如下:
1、与精神疾病的种类有很大关系。一些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不能够逆转,也不能够阻止进展。医院只是在短时间内缓解症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只会越来越重。
2、与疾病的程度有很大关系。任何疾病到了晚期,都是呈不可逆的状态,任何的努力和治疗措施,都是徒劳,症状越来越重,这完全可以预见的。
3、与监护人的行为有很大关系。精神病患者自主能力是比较差的,所以绝大部分的决策还在病人自己的家属。有些家属并不是真心想送病人来治病,而是一种心理安慰,敷衍了事,所以症状稍有好转,可能就出院了,或者就不给病人服药,这种配合度极差,所造成的结果只会越来越严重。
4、与病人的配合度有很大关系。一些精神病患者有相当大的行为能力,特别是一些带有暴力倾向的,临床上治疗的手段确实不多,采用电休克等强制措施又会遭到家属的拒绝,无法进行完整的治疗方案,这种情况下,要达到好的效果,基本上是不可能,只会越治越差。
5、与医生水平也有很大关系。虽然现在都是医疗小组负责制,一个小组里面有初级医生,中级医生和高级医生。但直接与病人接触和与病人接触时间较多的都是初级医生,如果恰好碰到该医生水平,比较对疾病的诊断把握度欠佳,又没有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上级医生没有及时了解病情,或者病情比较复杂,没有相应的病例讨论,也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所以症状会有可能越来越重。当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但不能完全排外。估计这就是题主想知道的答案吧。
综上所述,一个疾病的治疗影响因素很多,并不是任何疾病都能够一帆风顺,尤其是精神类疾病,绝大部分都不能够治好,只能够相对的缓解。精神疾病是医学世界的难题,精神病人需要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您觉得呢?
你好,无父无母的精神病人应该怎样安置?建议找民政系统帮助。
如题主所疑惑,如果无父无母,但有兄弟姐妹或者妻儿的患者,这些成员同样属于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患者进行监护和提供经济支持。下面重点说说,倘若以上监护人均不存在,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上竞争的加剧,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和精神负担。人们生活模式的改变使大家在社会生活、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因素和不良环境因素等增多, 给人们带来了更多不利的的影响, 使人们的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
患病后,大多数患者不愿暴露自己,更不愿配合住院治疗,所以如何安全有效、私密的完成精神病的治疗,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精神病属于社会疾病, 精神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主要是经济救助保障体系和社会关注精神层面的管理, 这也使得精神病成为了社会的特殊问题。在社区进行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 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需要由卫生、公安、民政和残联、慈善等各个组织和部门进行协同管理, 共同推动和协调精神病的防治工作。
所以,对于病情严重且没监护人的个体,尤其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有两种办法:
一,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政策,国家将每月给予患者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
二,如果患者属于“三无人员”,这种人群可以申请民政系统救助的,采取社会救助住院的形式,住院期间,根据各地区政策,可能由民政承担大部分费用,有些甚至能够承担伙食费。
如上文所说,除了民政系统,还可以向残联求助,很多流浪精神病人,由残联发现后由公安系统协助,送入精神康复机构治疗,此期间,由救助站负责找到并联系家属,不能联系到家属的,可以由救助机构暂负责医疗费用,当然,这种不适合长期住院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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