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的可以继承遗产吗_父亲死了,儿子不是亲的能继承房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31:5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亲去世,儿子不是亲生的,能不能继承房子的这个问题,就要看这个儿子是什么样的身份,与去世的父亲够不够成合法的领养关系,或者是继父子的关系,...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亲去世,儿子不是亲生的,能不能继承房子的这个问题,就要看这个儿子是什么样的身份,与去世的父亲够不够成合法的领养关系,或者是继父子的关系,才能给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 ( 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 有抚养未成年子女 ( 包括继子女和养子女 ) 责任和义务。就与子女构成了合法的抚养关系。依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子女对父母就有了赡养的义务和帮扶的责任。只要有赡养关系和抚养关系存在,依据继承法,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也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力。

如果你是父亲的继子,母亲和父亲再婚的时候,你还是个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在婚姻的框架下,与父亲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关系,与父亲就能建立起抚养关系,你就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利。

如果你母亲已经与父亲又离了婚,随着婚姻的解体,你与父亲自然就解除了合法的抚养关系,你就丧失了对父亲遗产继承的权利。除非你继续赡养着父亲,就还有继承父亲房产的权利。

如果你母亲和父亲再婚的时候,你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虽然在法律上有合法的继父子关系,但你和他并没有构成抚养关系,就不存在赡养关系,你也没有继承父亲房产的权利。

如果你是父亲合法领养的儿子,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抚养关系,抚养关系存在就有赡养关系存在,毋庸置疑,对父亲的遗产就继承权利。

还有的就是,财产拥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留下遗嘱,指定任何一位人继承他的遗产,在法律上是得到尊重和认可的。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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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你说的继承方式叫“遗赠”,是遗赠人按遗嘱形式无偿把自己的财产 ,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

但是,遗赠继承有一个要件,就是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否则视为不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赠无效。

遗赠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办理。也可以继承开始后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占有标的物取得。

感谢悟空的邀请,我是晨曦小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单身一个人没有后代,会怎么处理自己的遗产?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处理的方式不一样,但原则都一样,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人这身前身后事,自有他人去评说,遗产也一样。总之是留给社会了。至于以何种形式,本也无所谓。

周润发不是单身,但他的裸捐还是非常值得敬佩,我们并不是要道德绑架,人各有志,但能心系天下,那么天下人必有心系他之人,在他百年后,去想起他,纪念他,传诵他,这就是最好的表达。我们每个人都是赤条条来,终归也是赤条条去。啥没带来,啥没带走,但都是社会给予我们的,要感恩。给予了个人,也是社会的个人,给予了集体,也是社会的集体,给予了国家,也是人民的国家。不管是骨头还是肉,烂到汤里锅里都好,怕就怕洒到外面,不过那也是“造福全人类”。

按照自己的喜好和追求,去分配自己的遗产,让它们发挥最大的效用。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如葛朗台般,让欧也妮在这边好好管理,再到天堂那边交差。这恐怕是:臣妾做不到!或者任谁也做不到。如果有用,那么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就是虚话了。请珍惜生前事,身后自有人去料理。有亲人、朋友、单位、社区、党、国家。你不是一个人,你不孤单,你是社会的人,你是国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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