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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给补偿金?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两者的表述是有区别的,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上的差异,这是需要结合个案来进行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这条规定,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员工就能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办理退休。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这两个条件,协助劳动者办理了退休,那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会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在实际中,部分员工由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到15年,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达到15年的额,可以继续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如果结合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来综合理解,由于员工没有达到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借口,要终止劳动合同,我认为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的。
但是部分人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看似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矛盾的。对此本人有不同的观点。首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其基本精神是和劳动合法是一致的;其次如果实施条例与劳动合法表述不一致的,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主,法大于条例,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三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修改是2013年,实施条例发布于2008年,从时间上来看,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权威性和进步性,更符合现在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总之,我们在理解法律法规时,不能从单一的条款或是字面来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解读,要把相互关联的法律精神进行综合理解。劳动合法、社保法的精神都是一致的,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合同不用补偿,但是如果只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不想干”)
①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3)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暴威限,瞎指挥】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性辞退(“没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没办法”)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提示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能否以满50岁的人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赔偿呢。那么这种情况如果说作为女性来讲,满足50岁的一个年龄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是可以来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自身没有到达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需要来赔偿的。
会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所以说是不受到任何影响的。为企业单位来讲,也是不需要任何的赔偿,因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作为企业单位,只需要给自己的员工来正常的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比方说他已经具备了退休的条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自己的累计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也达到了15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正常的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就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所以说这一点对于你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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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还不能领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但是呢,其实,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是否交够15年,这对用人单位并不重要啊!
用人单位并不在意你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只要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该终止的,用人单位就会毫不犹豫地“遵纪守法”给你终止了。
因为,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啊!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成为民事雇佣关系的主体。这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再继续留用或再次受聘,而是说他们将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购买社保吗?
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就不能领日思夜想的养老金,这该怎么办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是不能再为员工参保了。
参保人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注意:必须是回户籍地参保!),直到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坐等养老金,享受喝茶看报遛鸟溜孙子跳广场舞的生活了!
三.超退休年龄工伤怎么办?
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退休返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他们拖着疲劳衰老的皮囊,为了生活为了家人而奔波劳碌,如果他们发生了工伤,是否还有工伤保障呢?
对此,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里说的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哦!
每个人都会老,变得头发花白、行动迟缓,却还在为了活着而活着,这时候才会明白:啊!还是有养老金好啊!所以,为了避免以上那些麻烦的问题,还是未雨绸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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