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诉的被告可以不列明吗_一审宣判结束,不二审可以执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44:17 人阅读
导读:其中一个被告上诉,原告和其他几个被告一般都是被上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

其中一个被告上诉,原告和其他几个被告一般都是被上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扩展资料: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的范围大体是一致的,能够成为上诉人的人,也有可能成为被上诉人。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被上诉人,但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成为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应以提起上诉的时间先后来确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可以是原审案件的原告人,也可以是原审案件的被告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有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有被上诉人的称谓。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则没有被上诉人的称谓。因为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提起的是抗诉、而不是上诉,原审被告人不能称为被上诉人;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因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在诉讼地位上不处于与被告人相对应的原告人的地位,所以不能称检察机关为被上诉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人中,基于其诉讼行为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只要其中一人被提起上诉,则其他共同诉讼人亦成为被上诉人。在普通共同诉讼人中,基于其诉讼行为的独立性,每个人都可以因对方当事人的上诉而单独成为被上诉人。

既然可以申请执行,那么判决是生效了。生效的判决也可能是错误的,所以被执行人有权利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中止执行,但申请再审被准许后,法院要下裁定,中止原判的执行。然后视再审审理结果决定如何执行还是不执行。

谢谢邀请!

问题的表达不是很清晰,按我的理解,提问者可能是认为自己不知道开庭的信息,法院未能将传票送达给他,案件属于缺席判决。正常情况下,原告立案时是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的(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等),同时还需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法院首先会电话联系被告,但如果停机或是空号而无法联系时,法院就一般都是通过EMS向被告邮寄送达开庭材料和传票。当然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如果送达地址查不到被告,材料就会退件,但法院一定会向身份证地址再次邮寄,如果还是退件,法院就只能公告送达了。公告期满则视为成功送达,法院照样会开庭,被告不到庭,就缺席判决,视为被告放弃答辩权利。判决出来后,也会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后,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如果原告胜诉,案件又是涉及财产的,到期后原告就可以去申请执行了。如果此时被告才知道这个案件的,因为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只能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为生效后六个月。如果过了六个月被告才知道的,被告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2条的规定(现在已经暂时被紧急叫停),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而没有上诉,而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检察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基本情况的列明,但具体个案需要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被告人上诉,法院受理之后,会被对方下达上诉状的副本,要求对方提交答辩状,对方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庭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你好,其他被告可以不用列明,你只需要就不服的判决对象上诉就是。

判断民事判决是否生效,关键因素是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对于当事人而言,最简单方式就是直接电话询问承办法官。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的判决书基本都是通过法院特快专递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部分法院可能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对于部分被告无法送达或者玩失踪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大家知道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由于当事人住址不同,导致每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先确定判决的送达日期再结合上诉期确定判决生效日期判决生效日期一般以最后一位收到判决书当事人时间作为参考依据。

一般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日期就是判决的送达日期,如果当事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收,可以将判决书留置受送达人的住址即视为送达。对于公告送达判决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此时就要看最后一位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日期,加15天就可以算出判决生效日期。建议当事人先打电话询问承办法官其他当事人送达情况,是否已经上诉,从而判断判决是否生效。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建议尽快找承办法官开具判决的生效证明,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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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该是必要共同诉讼吧。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没有上诉的一审当事人的地位要根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确定:(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必要共同诉讼就是指人多的一方或双方的所有人都得出庭或委托代理人,否则暗自就查不清。你如果说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或者是非共同诉讼,没有上诉的一方就是被上诉人。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请继续发帖!

一审宣判结束后,有15天的上诉期,诺原告或被告在这15天内不上诉的,那就不用2审都可以执行了。诺是原告或被告在这15天内提起上诉状的,那就要继续2审了,2审就是中级法院了。另外后面还有可以走有抗诉,重审的程序的,那就是高级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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