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_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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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家家都能经历到,它有几种情况!

首先说,就要看二轮承包以后,你父亲的土地使用证上有几个人在一个证上,如果你父亲自己一个土地使用证,那么,你父亲所在证上的土地是要被抽回,分给你父亲所在的生产小组那些没有分得土地的人!

其次,如果二轮土地承包时,你父亲分地的时候,有其它家庭成员在一起,就是说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上,你父亲和其它家庭成员在一个承包证上的,如果你父亲去世了,一个证上的人有继承权,你父亲的土地由证上的人继承,土地不得抽回!

三,如果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上,有人活在世上,同一个土地使用证上的人不在了,土地由证上活着的人继承,不得抽回,如果二轮承包土地使用证上的人,去世了,该土地使用证上没有活在世上的人了,没有了继承人,该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应该收回,分给该土地使用证上的原小组没有分得土地的新增人口!

以上绝对是原创!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如有不同看法欢迎光临评论区评论!

我们的联产承包是一户为一个承包单位,一户几口人承包几份集体土地,土地承包合同书也是以户为单位签定的,老人去世了,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是一致的,老人的土地确权在他所在的户口所在户中,这是因为我们的土地承包期所决定的(30年不变)在这一承包期中政策法规采取的是:添人不添,去人不去,这样做的目的是,稳定承包,加强承包人对土地的投入,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制度,承包人对土地投入会有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利用。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如果房屋建筑存在,宅基地就随房屋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了,宅基地就自然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因为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所以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者买卖。宅基地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根据土地法的这个规定,如果房屋没有倒塌,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房屋已经倒塌,仅剩下了宅基地,这样子你就不能继续使用。如果因为住房困难,需要修建房屋,那就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农民因为居住困难需要建设房屋,就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不经过审批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所以农民如果居住有困难,需要重新建房时,无论在老宅基地上还是新的宅基地上,不管是否是老人留下的宅基地,都要进行依法审批。切不可以为自己是农村户口,就擅自随意建房。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根据题主所说的是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如果房屋存在,子女继承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房子已经不存在了,想使用这个宅基地,就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为这个宅基地已经归集体所有。不属于遗留财产,所以也不能继承,更不能继续使用。

在外面落户,土地确权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了,土地怎么办?


主要看你和父亲有没有分户,如果说没有分户,承包的土地你可以继续承包。如果说你和父亲户口分开了,而你的父亲户下再没有其他成员,也就是说出现了绝户情况,村集体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的,你也没有权利继续承包土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联产承包,承包地是承包给整个户的而不是户内的某个人,户主只是这个家庭的代表在证书上面签字。土地确权是对承包户承包的面积、地块,享有的权利进行确认,对承包主体并没有影响。而在新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对进城落户农户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就知道,如果说你和父亲的户口在一起,迁往了城市,虽然现在父亲去世了,你作为其他家庭成员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的。



二、还是家庭联产承包,承包地是以户为承包主体而不是单个的人,如果承包主体户消亡了,承包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你和父亲的户口分开了,你的户迁到城市,而你父亲的户还在老家,在你父亲去世后,作为你父亲这一户主体来说,在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前提下,村上是有权收回这一户的承包地的,如果你父亲户下还有其他人,就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你是不能再继续承包了,承包土地村民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属于私人财产,是不能当做遗产来继承的。


综上所述,题主这种情况主要要看户口有没有分开,承包主体户有没有消亡,这两个方面我们要分别对待,不同情况就有不同的结果。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三农问答达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

需要明确一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不允许继承,但是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如何处理要依据承包合同确定,与土地确权是否完成无必要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以二轮延包时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也依据,主要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并且对土地承包共有人进行登记。

在二轮延包时,如果你父母二人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一份家庭承包合同,你父亲和母亲就是这份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他们其中一个人去世时,承包地继续保留;当他们全部去世时,发包方有权收回你父母二人的承包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整户消亡”。

二轮延包时,如果你与父母共同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那么你、你父亲、你母亲就是你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你父母去世时,他们的承包地集体无权收回,你可以继续耕种。

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将给农户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如果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形,依然要收回其家庭承包地,子女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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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父母是同一个村的,房产当然可以继承了。如果不是一个村的村民,只能继承房子,宅基地不能继承了,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你属于外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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