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年假还可以修吗_提出辞职后,还可以休年假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01:35 人阅读
导读:所以,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尚有未休的带薪年假,并不会因为员工提了离职年假就没了,大部分公司都会让员工休完年假再辞职走人。举个例子:某员工在12月1日提出辞职的时候还...

所以,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尚有未休的带薪年假,并不会因为员工提了离职年假就没了,大部分公司都会让员工休完年假再辞职走人。举个例子:某员工在12月1日提出辞职的时候还有5天年假未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该员工在该公司最后的工作日是12月30日,那么在这个12月工作月期间,该员工可以将该员工的5天年假休了;或者该员工也可以12月25日将离职手续办完,就不用再来上班了,公司给该员工工资结算到12月30日,开具的离职证明上也写到12月30日,这样也是可以的。

当然可以,年假是法定福利,即使不给休也要换做补偿金。但有个前提,即,在公司满一年。

  可以在离职前将该休的年休假休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008年1月1日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随后,人社部又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条例》进行了细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中可以看出,享受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也就是说休还是不休的决定权在于员工。  

2 如何休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因此,年休假的统筹安排权属于用人单位,如何休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

你已经工作满一年,但这个时候提出了辞职,虽然在辞职期间,但已经满足年假的休取条件,可以毫无障碍的休年假,这一点上完全不用担心。

根据这个问题,我倒是想起了一个很多公司在年假操作上的误区,就是大部分公司在年假的设上,要求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取年假,其实这是错误的做法。

员工只要工龄满一年,就可以享受休取年假的权利,而不是一定要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这一点,作为员工和公司,是经常忽视的。

但也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所享受的年假要根据当年度在公司的出勤天数进行折算,不能享受完完整整的年假时间。

比如,一个2018年7月1日入职的员工,他的工龄是5年,正常的话年假天数是5天,但因为当年度出勤只有一半的时间,那么实际上他在这家公司所能享受的年假天数就是2.5天,也就是刚好根据出勤对半折算。

同理,如果你现在辞职,2019年时间已经过半,对应的你的2019年年假也会根据在公司出勤的时间进行折算,这个时间段刚好是一年中的一半,那么年假也会对应折半休取。

也就是如果你现在正在辞职期间,年假很有可能只能休取一半了。

不过有些公司,不会严格按此执行,出勤没到也同样给你全部的年假休取时间,那样的话就好好享受公司这最后的福利吧。

总结来说,你就算在辞职期间,同样也能休取年假,但能不能把全部的年假休完,还要看你公司的规定,如果要折算,那也只能接受,如果不折算,就好好感谢公司的大度,做好工作交接后再休假离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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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完了离职手续,就无法要求向原来的单位要补偿。难道说,其他事情没有办完、离职手续怎么就先办呢?办完之后,再要求补偿很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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