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干股是否合法_干股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52:32 人阅读
导读:谢谢诚邀!职业经理人与老板之间,其实质应是目标共同体、工作互惠体与利益共同体的。当然,在目标与利益细节方面,有大小之分,但大方向应是统一的。个人而言,接触与共事...

谢谢诚邀!

职业经理人与老板之间,其实质应是目标共同体、工作互惠体与利益共同体的。当然,在目标与利益细节方面,有大小之分,但大方向应是统一的。

个人而言,接触与共事的老板,也并未无减少平时工资及年薪,但在股份方面也要看公司年度总体收益情况,依公司内部利益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老板一般希望职业经理人做出工作业绩、长期稳定并与公司共发展。

职业经理人则一般希望老板提升工作待遇薪酬福利、改善工作环境和公司共进退。

至于平时减少工资,年薪纳入干股的,也可理解,。但普遍而言,企业要有竞争力,在薪酬规划方面,平时月度薪资一般会高于周边企业及同行业对应岗位工资,而年度干股一般依公司内部分配机制分配给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这个分配制度有规定哪些人(对应岗位)及关键岗位(对应管理、技术和营销人员),一般我们不称干股,而称为公司赢利之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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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偿分干股给员工具有法律效力。

“干股”本质是赠与关系,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谢谢邀请。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用个人财产进行偿付的?

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要就其出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利益、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责任的限制,需要用股东个人财产进行偿付。

干股其实情况有各种各样。但是一般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就是委托持股(不论这个股是不是别人送的),也就是说干股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是委托某个股东代持,如果要想在不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应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但这种情况很少,毕竟公司给你出了证明,就不可能给名义持有人提供和工商登记记载一样的出资证明,而且可能导致公司的管理混乱,除非所有股东都认可。但是,计算公司出了这个证明,一旦股权发生变动而公司重新安排出具新的出资证明的话,则可能会产生很多的争议,所以,要想绝对避免法律风险,除了办理工商登记而获得公司登记机关对你实际持股比例的认可外,其他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还是看你的合同和相应的约定确定。如果还有疑问,建议还是向当地律师做一个全面咨询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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