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0条第三款_劳动法上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57:03 人阅读
导读:《劳动法》对于上班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24小时不停产的企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按排职工休息1天。逢法定节假日要放假休息,继续...

《劳动法》对于上班的规定:

用人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24小时不停产的企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按排职工休息1天。

逢法定节假日要放假休息,继续上班的职工工资一冲三发放。

临时按排加班的要有加班费,平时工作时间超时的要有相应的超时补助费。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单位要给予带薪年休假。

(衷心感谢友友的邀请)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原则上,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企业倒闭,重组,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还有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果地震等。

公司裁剪部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措施, 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岗位的, 当岗位因公司需要消失时, 应与员工协商, 协商不一致的, 员工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 如果员工已经在新岗位报道并开始工作的, 法律上认定已经协商一致, 此时劳动者再以此理由辞职将得不到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岗位或指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 劳动者据此辞职也得不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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