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书侵犯了什么权力_使用盗版软件违反了哪些法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8:29:04 人阅读
导读:会买,而且以前就买过。刚出来打工的时候是99年,那个时候的工资并不高,那时候很喜欢看古龙和金庸还有李凉的书,当时再地摊上买了好多他们的书,那时候赚钱并不容易,能...

会买,而且以前就买过。

刚出来打工的时候是99年,那个时候的工资并不高,那时候很喜欢看古龙和金庸还有李凉的书,当时再地摊上买了好多他们的书,那时候赚钱并不容易,能省就省!

使用盗版软件是犯法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题主问这个问题时,相信,内心中已经有了判断。

其实买盗版书上升不到道德的问题,但是买了盗版书洋洋得意四处炫耀,并且鄙视买正版书的人,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不会欣赏。

那么题主问的这个问题,到底是想讨论什么呢?是图书版权问题?是盗版书存在的意义?还是个人行为的底线和准则呢?

首先:盗版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书籍绘画音响电器时装设计等等,我们其实很难找到没有盗版不存在的地方。说得宽泛一点点,抄袭和模仿是始终存在的。它符合人性弱点,无法被杜绝。但是可以被限制,对版权的保护和惩处机制的问题,才是盗版普遍泛滥的源头。

我相信大家在面对同样的东西,选择价格更低廉的一方,都是常态。

请不要高估人性,在没有任何规则限定惩罚下,很多人还自觉买正版,已经是对自己非常高的一种标准了。

其次:购买正版对于原作者的意义

坚持对原创作者的支持,购买正版,当然是一种很高的责任心和赞同。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读者只是普通的购买一个商品,购买的是书里的故事知识(并非收藏),你却要用道德感去束缚它,这种想法始终是太浪漫了。尤其是一个普通读者,对于原作者并不了解也没有什么感情投入的时候,对他来说买书也只是一个消费,他甚至有可能都不知道也不关心这是否是盗版。那么这是他的问题吗?

当然今天的时代,电子图书的廉价程度,已经达到一根冰棍的价格。

很多书店也几乎不会限制你在里面看书的时间,公共借阅的图书馆虽然有地域限制,但是图书传播媒介的改变,已经让你拥有了非常丰富的获取渠道。

曾经盗版漫画,几乎影响了一代漫画家。曾经马尔克斯的作品,在中国几乎全是盗版……

他们中很多人后来,都出于对作者的尊敬和喜爱,重新购买了正版。但是对于已经过世的作者,或者已经倒闭的出版商,我们又该怎么想呢?

最后:购买盗版是否该感到羞耻

芥川龙之介在《罗生门》中曾经探讨过一个问题,当我们处在生存底线时,为了活下去,荣誉与道德是不是都有了抛弃的理由了呢?

虽然买盗版书上升不到这个问题,但是很多人依然会站出来,说我多么多么的不容易,多么多么的困难,所以才会如此……

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人可以站在道德高点上去评价别人,至少我是不能,但是我觉得,每个人可以自己问一问自己,以种种不得已为理由,去做选择的时候, 这个理由是为了让谁的获利更加光明正大呢?

首先,您购买‘盗版’书籍,已经属于不合法行为,所以严格来讲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但是!您如果在购买书籍的时候(有发票或小票),不知道这是盗版书籍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并且要求书店退还书款。

如果您是在没有发票或小票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场所购买的不知是盗版的书籍,建议您将书籍拍照或留下作为证据的影像后,将情况说明和盗版书籍邮寄回书籍的出版单位,更换正版新书!如果不可行,请到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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