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多久_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25:58 人阅读
导读:我的天!你去的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公司也忒黑心了吧?你知道公司给你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多少倍吗?超过了整整七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我的天!你去的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公司也忒黑心了吧?你知道公司给你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多少倍吗?超过了整整七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公司却给你了七个月的试用期,整整多出了六个月,是严重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再就是,在第七个月时,公司又竟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把你辞退!公司这么做,是违法辞退劳动者!

鉴于公司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你完全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两个方面的权益。一是,要求公司给补齐多出那六个月试用期的差额;二是,要求公司给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一、关于补齐试用期差额工资的问题。

因为试用期的工资是要低于转正后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也就是说,公司少发了你6个月至少20%的工资。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补齐这6个月的差额。

二、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公司在你试用期第七个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把你辞退,其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公司多给出的6个月的试用期是非法无效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应该是正式职工了。公司这么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按经济补偿标准,公司应该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总上所述,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事实,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提出维权主张;实在不行的话,就到你们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帮助维权。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相关规定: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的做法所规定的具体措施。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时间,这对劳动合同当事人都有意义。

对用人单位来说,便于进一步详细考察被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

对劳动者来说,可以使劳动者实际地了解自己从事的劳动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长、兴趣、爱好,同时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欺诈现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在试用期内的双向选择,可以使双方准确了解对方,有利于履行劳动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惟一参照,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将自身的技术含量因素考虑进去,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就背离了实行试用期的初衷。

少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均作了规定。

但为了实务操作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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