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_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9:07:45 人阅读
导读:借钱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的协议。借款人借款不还是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

借钱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的协议。

借款人借款不还是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但如果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用途,比如: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于企业设备改造,借款人得到款项后,用借款偿还了其以前的欠款,那就不是简单的违约的问题了。

虚构企业设备改造的事实,实际借款是为了偿还自己的欠款,对所借款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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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不算诈骗。

诈骗是以虚构事实的真相,骗取他人的信任谋取别人的钱财为目的。

而债务的本身是由你二人同意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虽然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碰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绝不是诈骗。

首先作为债务人既然答应了你,到期一定把钱还,可你并不是债务人,并不知道中间经历了什么。

例如做生意。资金上往来比较频繁。万一某一个客户答应那个时间段把钱打给他。而他刚好和你约定那个期限还款。

而到了规定时间,客户没有打钱给他。那么他也没有别的资金去还掉你的欠款。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他骗了你。这种可能也不是没有。

借钱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你不能承受带来的后果。那你最好不要把钱借出去。

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把钱借出去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赚取一些的利息。一旦对方还款不及时或者给利息不及时。就想一下子把所有借款全部要回来。

可是自己也不想一下。别人要是没有困难,干嘛要问你借钱?干嘛要付你那么多的利息?所以在自己拿到比银行高的利息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虚构事实借款后来打借条算是诈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际上没钱,吃穿都很阔绰时髦的人比比皆是。说白了那是一类顾头不腚的人。借钱不还那是无劣,这样人在民间多的是。这样人只能说他们道德败坏,丧失了良心。法律上好像没规定这样的人是诈骗犯。诈骗犯的界定,我理解是:犯罪嫌疑人,常常假借某公司或某单位的名誉或拿着伪造的某单位、公司的的证明信或公章。向单位公司及个人骗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就是诈骗犯。

首先说结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1.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是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什么叫“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说人话——我知道是你的,我就是想拿走自己用,还真没打算还。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要结合客观行为来认定。比方说行为人具体有无还款能力、借款时的表现,还款态度、是否恶意躲避债务等等。

2.认定诈骗还必须行为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使相对人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比方说以借款为名,实为自己占有。至于你说的“说谎”是否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这也是要看是如何说谎的,说谎的具体内容。如果是说谎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借到钱或者多借点钱,但是不是不还,这不一定会认定诈骗。如果是为A项目借钱,但是说谎称是为了B项目,或者没有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这可以说是民事上的“欺诈”也不能直接认定是诈骗。那写了借条是否就一定就一定不构成诈骗呢?这个也不一定,还是需要结合具体如何“说谎”以及综合全案来看。有借条可以认为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有借款的事实,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并无任何还款能力而借款,那仍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3.认定诈骗还需要看对方拿到钱与你被骗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对方“借”到钱是否是因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你是否是基于轻信了所谓的事实与真相,所以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如果对方虽然说谎,但是其实你早就识破了,你只是因为同情他给他钱了,这样的对方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诈骗(罪)。

4.最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诈骗公私财物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应该认定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被定罪处罚,你所说的情况还要看是否满足此立案标准。

第一个问题

首先,通常来讲借钱不还和《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扯不上关系的,借钱不还只是一般民事领域的借贷违约行为,对此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借钱不还和诈骗罪有何区别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是对所借款项是否有以及何时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

  • 这里的“非法占有”,指的是完全排除他人对借款的合法占有,建立自己对于借款的管理、处分和控制的意识)。现在的司法程序还很难认定单纯的借钱不还具备诈骗的条件:

借钱不还本身,借款人在借款时以及借款到期之后均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要求行为人在诈骗行为实施的一开始就对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这一点上来说,这就是诈骗罪和借钱不还的本质区别。

  • 不过,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借钱不还并不是和诈骗完全没有交集,在以下情况下,借钱不还就会构成诈骗罪(达到立案标准):

假设甲和乙借款,但甲却是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也就是甲在和乙提出借钱的时候,甲就对借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取得借款后,变实施了某些足以证明非法占有借款的行为(例如将借款挥霍一空,携款逃跑等等),这种情况下,结合诈骗罪的立案数额,甲就会构成诈骗罪。

第二个问题

承认还钱却一再推脱时日不还钱,这种情况也没必要顾及什么朋友兄弟情义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即可,只要出借人的证据充足(最主要是借条,辅以转账凭证等其余证据),即使对方没有到庭,法院也会缺席判决,让被告还钱。

原告可以在执行时效内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执行对方已有的其余财产。如果对方还是有能力还债但依旧不还钱,对方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罪,承担刑事责任。

退一步讲,假设被告真的没有能力还钱,法院会再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尽量让被告分期偿还。如否,实践中法院也会将被告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避免其将来有钱后不还钱拿出去乱花,尽最大可能保证原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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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关系虚构事实真相借钱后全额还款不算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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