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下个月发工资合法吗_从公司离职,工资却要下个月才发,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40:16 人阅读
导读:您好,回答如下: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离职当日结清薪资。但很多企业都是晚几天或下个月发薪日才发离职最後一次薪资。建议您可以配合企业,好聚好散,日後好相见。您若真的...

您好,回答如下: 按 工资支付条例 规定,离职当日结清薪资。

但很多企业都是 晚几天或下个月发薪日才发离职最後一次薪资。建议您可以配合企业,好聚好散,日後好相见。您若真的不能等,再放低姿态先与企业再好好沟通,再沟通不了,可以请当地村委会劳动办出面处理。以上,仅请参考。

谢邀。

本人认为,这个也可以理解的。倘如这家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引起倒闭,那么它可能前期采取变卖资产或将公司转让给其它公司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得到一部分现金,于是可能在这月宣布辞退某些员工而当月就结算相关补偿金,当然也可能有些员工被安排进效益较好的所转让单位继续工作,但没有补偿金。以上情况一般被辞退人预先也清楚。

那么,题意中的情况产生,就似职工在正常的公司里,生产完成产品指标和工作任务,当月所完成的产品成果,要到下月某日才能发工资奖金同样的道理,很正常。因为虽某员工由于何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但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而言,只不过是个别现象。为了便于结算,往往公司要求被辞退人生产工作到月底,然后约好下月某日将上月的工资和辞退补偿金一并结算于被辞退人,这也是较多的做法。

以上简述,仅个人理解,如不妥,请指正。

不合理,可以仲裁或者起诉

给你以下具体参考,请多多关注 。

《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第一,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二,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 。

按时发放工资是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偏差,以致于出现员工被拖欠好几个月工资的现象,最终老板跑路,工资打了水漂。

  什么时候发工资,企业往往是约定俗成的,更多的是老板说了算。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将发放工资一推再推。现行的《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这么规定,就很明确。其实之所以这么修改,就是考虑到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这从保障员工的权益出发,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员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按月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号,这样的规定看似多此一举,实际上却透着对员工的浓浓爱意,看似是与企业过不去,实际上却对企业的爱护。“用工荒”这个词对谁都不陌生。许多企业等到找不到员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以前做得很不够。谁都知道,按时发放薪水对员工的意义,企业的最大诚信就是按时发放工资,可是许多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却喜欢“耍小聪明”。为了让自己更得利,将员工的工资一压再压,这么做,看似企业沾了便宜,却会失掉人心,一家企业如果老是在员工的工资发放上做手脚,其实离倒闭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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