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说一下我的看法:
把别人兜里的钱,掏出来放在自己兜里,这绝不是一个简单事,这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
1.试用期转正薪资80%,这条规定没毛病。只要是试用期一般都不会拿全额。这个首先要心知肚明。
2.谈判要有资本,光靠“花言巧语”是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最后还是要靠实力。你可以这么说。不好意思,公司可以录取我,我感到很荣幸。说明我的能力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如果公司承认我的能力,可以胜任这个岗位的话。我希望我不只是拿一个试用期的工资。希望公司可以考虑给我全额的工资。
3.如果你本身是有工作经验,属于跳槽的情况。你就可以说明你之前是有工作经验的,你的工作经验还有你的能力得到了公司的认可,然后……。
4.如果你想留在这个公司。又有这个能力的话。说句实话。没必要纠结,试用期80这个薪资。因为一般试用期,如果你比较靠谱,一个月就提前转正了。
5.如果你本身就不想在这个公司呆着。那就更没必要纠结试用期这个问题了。我个人觉得直接提出就可以了。毕竟归根到底还是对薪资不满意吗。不过提出的时候你可以提出你的方案,比如说全额工资或者提前转正,带着你的方案跟人家去谈。
阅读量过10万了,补充一些朋友评论的提问,希望对大家有用。
“我面试谈好岗位工资5000,试用期80%,但是最后却是,5000里有834是绩效,基本工资为4130,再按80%发放,也就是3300多点,合理吗?可以维权吗?能赔偿多少?”
我的回答:
1.重要的不是在你们谈了什么。而是在你们签了什么?合同上怎么写的。
2.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在跟hr谈薪资的时候。薪资方案给到你,如果没有写的很详细,一定要多问一句。这个?薪资是到手的金额还是税前的金额,这个薪资是可以全数拿,还是里面包含了绩效或者什么考核。如果包含了绩效考核。具体的考核方案是什么。这些细节的也同样要问清楚。
3.作为hr或者是用人单位的主管。在面试的时候谈到最后薪资问题,给出具体数字后一定也要跟应聘者说清楚这份薪资里面的细节是什么.这样对以后大家双方都好。
补偿金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支付的。如果不打算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单位已经答应下月补偿了,建议接受补偿。如果你想解除 劳动关系,单位在转正后未足额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为什么我工作了一年,公司还是以试用期的工资帮我算公积金呢。工作一年以后,公司按着试用期的工资来计算公积金的待遇,这个是正常的,为什么?因为公积金的待遇不属于法定的义务和条件,所以说它不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公积金也是属于可以缴纳可以不缴纳的情形,所以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能够给你正常的缴纳公积金,已经是比较不错的了,所以这个公积金的交费基数比较低,我们也是要接受的。
拥有公积金以后和没有拥有公积金是有截然不同的一个区别,拥有了公积金,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就会给你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单位所承担的这一部分缴费比例也是全额进入到我们个人账户里面去,所以说我们享受到的相关的收入待遇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因为毕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这一部分占比是属于我们个人完全所有的。
再加上通过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购买住房的,而且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买住房的话,它的利率相对是比较低的,所以说有效可以降低我们的购房成本和购房压力,这就是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至于你说的这个缴费,那就只是能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每个月进入到你个人账户当中的费用可能也会比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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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时,特别是销售岗位的员工,往往采取按销售提成的薪酬制度,就是我们俗称的“不保底”或“无底薪”,用人单位往往认为只要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当予以纠正。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正确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就最低工资的理解不可做扩大解释。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每月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销售岗位的人员。同时,应当加强对劳动者薪酬体系的梳理,规范薪酬的发放,使其更具层次化、合理化及合法化。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为每年4月,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标准为准。最后,用人单位在支付最低工资时应当扣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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