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妻子去世,肯定会涉及到妻子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问题。财产的分配,主要就是继承和过户的问题。
具体到如何分配,主要看妻子的合法继承人都有谁、继承人对于财产分配的意见是什么。
以下分为三个部分:继承人、遗产份额、如何分配,对上述问题做一个解答。
【一】妻子的合法继承人
1.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以遗嘱中指定的为准。
2. 如果没有遗嘱,妻子的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丈夫、妻子的子女、妻子的父母(根据题主的提法,应该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赘述)。
【二】遗产的份额界定
妻子去世之后,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哪些财产是属于妻子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其中涉及到的情况非常多,无法一一列举。仅就一些常见的情况做一个罗列:
(1)与丈夫婚内的、没有声明是个人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份额占有1/2。
(2)妻子婚前的、且完全挂在自己名下的,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份额为100%。
(3)妻子与丈夫有明确财产分割协议(例如,夫妻俩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的财产归属)、或者有客观证明(例如,房产上登记的是“按份共有”,房产证就作为客观证明)的,按照内容指明的份额确定。
【三】妻子遗产如何分配
妻子遗产分配过程就是一个“继承→过户”的过程。
1. 继承权的分配
上面我们提到合法继承人、遗产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平分原则”在继承人之间进行份额分配。某些人可以放弃,经过协商一致、某些人可以多继承份额。
这里跟大家再强调一下继承原则:不要“向上继承”,不要“分散继承”。即:尽可能说服祖辈人放弃继承;尽可能将份额全部继承到某人名下。否则,这次继承完了,未来还会发生多次继承、转继承等潜在风险和麻烦。
当然,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
2. 办理继承和过户
(1)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公证继承”的方式,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去财产登记机关(例如,房产继承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现金存款继承去银行)办理过户手续。
(2)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诉讼继承”的方式,去法院,经过法院判决出具《法院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您好,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2)如何认定遗产?如何分配遗产?(3)男方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了名字,女方去世后,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一、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遗产及遗产分配规则?
遗产是指当事人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遗产的分割规则是,有遗嘱的,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没有特殊情况由第一顺位平分其遗产。
三、房产分割问题
男方房产加上女方名字之后,即变成夫妻共有。女方去世后,她的份额按照遗产在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分割。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如需进一步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夫妻一方去世,其遗产的依法分割及现实生活中的做法。
《继承法》中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办,但是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份额。。没遗嘱的,遗产先由第一序位继成人继承。没有第一序位继承人的由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序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父母包含养父养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此类推。
除了上述法定继承人外,还存代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一定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可以代替亡父亡母或已故配偶继承。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遗产一般都是由配偶全部继承。夫妻都不在世后,再由其子女继承。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父母都会放弃继承权。
发达国家的高税制遗产处理方法,是最科学和合理的。是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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