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_无权代理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特邀律师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即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事项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比如,当事人未授权第一审律师代理第二审的权力,律师就无权代理其二审的事务。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即无权处分他人的实体性权益或程序性权益。
二者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部分。比如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提起上诉,可以这样反驳“律师无权代理当事人上诉”或“律师无权处分当事人的上诉权”。
你的例子分析给你看下,如果他把东西卖了。一、公司本来就要卖,而他因职位的关系可使用此物品,公司不同意他卖,则是无权代理,可这比买卖合法。二、公司不卖这东西,同上,则无权处分。
行为人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还是以本人名义作出行为.自己名义为无权处分,本人名义为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基于物权归属来决定,如一件东西你对此不具有完全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而对其擅自处分(支配),则构成物权处分。
无权代理是基于合同关系来决定,如我委托你去帮我处理什么事情,但你对我没有授权你的事情以我的名义进行处理,则构成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
以上两种情况的法律效力均为待定,只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相对善意第三人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取决于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表见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善意取得。
看按照谁的名义。
举例,甲有一书借与乙,乙以甲之名将书卖于丙属无权代理;乙以自己之名义将之卖于丙属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冒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在理论界存在争议。
个人认为,尽管冒名处分的结构形式与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不同,但在法律后果上冒名处分更倾向于参照适用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1.B冒名处分A所有的房产,类推适用无权代理。2.合同无效。合同行为属表意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为前提,B、C以A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其名义A是和D,如并非A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可能在A和D之间产生合同关系,合同应属无效。此外,关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个人认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对于不动产来说需要由权利外观,即存在不动产登记错误,实际权利人并非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而冒名处分并不存在真实权利人和物权公示表现的权利外观差异。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为他人进行的管理和服务。
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而进行代理的行为。无权处分是没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是未经授权进行处分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犯集体,个人,国家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