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一共有两点。
所以被检察院依法起诉,然后审理,再判刑,最后服刑。它的根本原因是处罚了国家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有的人主观上没有触犯刑法的意思,但是出于某种原因犯罪了。
有的人则充满了各种欲望,只能犯罪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
还有的人就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聪明绝顶,犯法了不会被发现。
以上是我的理解,有不认同的可以从下面评论,一起交流
我是赵娟律师,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私聊我,在线帮助解答
那是看犯的是什么罪,至不至于坐牢。
比如恐吓罪、诽谤罪等,情节小的不至于坐牢;有的犯罪没有被抓住,肯定不会坐牢;有些抢劫罪、强奸罪受害者不敢举报,怕被报复,导致犯罪分子没有坐牢等等。坐牢前提是必须是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款,如刑法,证据确凿,抓到当事人判刑才能坐牢的。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任何人都不想坐牢,只是有些是为生活所迫,有些是无意不小心触犯法律而坐牢,如果要问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坐牢,你干脆去问国家为什么要设置监狱,自从有了阶级存在,监狱就为统治阶级服务,如现阶段出现有人自愿坐牢,就另当别论,因为,每个人的选择都是有理由,并且无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