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应该说是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福利政策。个人的残疾证其实有很多用途,关於单位的我主要介绍3个方面:
1、你可以先到自己所在的居委会/村委,先去认定劳动者属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来后,通过人保的职介所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单位可以拿到“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补助”,这个补助份两方面,一方面是资金补助或者是社会保险费半费补助,主要是前者,具体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每年单位到年初要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你们拿著劳动者的残疾证可以去当地的残联登记,如果单位残疾人的比例超过当地人社局规定的残疾人比例,就可以免交或者少交这项费用,此项费用根据单位全部人员缴费基数比例,如果单位人数特别多,可以节省下很大一笔开支;
3、企业减税政策。这个我建议您咨询当地地税,有点小复杂。希望能帮到您。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证是以前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时,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劳动管理部门认定后发给的工伤证明,一般轻微伤害的都没做伤残鉴定,重度伤残的通常都要经过伤残评级,予以建档记载。
工伤证是一种证明,永远有效。
当然,有效不等于有用。没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证或证明,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作用,但也不是绝对。比如在企业改制解体时,有工伤证的职工就能多拿到一点补偿,不管多少,对心理是一个安慰。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凡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报告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治疗费用及以后的赔偿事宜都由工伤保险支付,轻微伤经治疗终结后不再发证。重度伤害均建立伤残档案,一式三份,个人、企业、保险机构各执一份,以备后续治疗及善后工作。
如果已经退休,坦白地说,要有补偿也已经领过了,确实没什么用了。但也没必要把工伤证给扔了,放在那儿,反正也不占地方,至少能证明当年您曾为企业流过血,也许以后有用呢。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方法:由企业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您需提供诊断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证作用:《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除了工伤赔偿金意外,其他个人合法收入还是需要交纳#税收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工伤伤残证,只是证明工伤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证和工伤证是不同的两个部门规定的程序颁发和适用不同的残疾鉴定标准。你办理残疾证要到残联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重新对受伤部位做出鉴定。它是享受社会福利的依据。但工伤只能在劳动能力和工资收入关系有关范围内适用。
1、工伤伤残证,只是证明工伤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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